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简称MTD)
多式联运单据是什么?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证明多式联运经营者接管货物并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文件。
多式联运单据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其功能与海运单据相似。它不仅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当单据作为指示或未记名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背书后可转让。
多式联运单据表面上单据与联运单据相似,但联运单据承运人只对自己执行的一段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承运人则对整个过程负责;联运单据由船舶公司出具,包括海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承运人出具,也包括全程运输,但不包括海洋运输。
多式联运单据分类
1.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以可转让的方式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 按指示或交付给持票人;
- 按指示交付的,背书后转让;
- 向持票人交付的,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 签发一套以上正本时,应注明正本份数;
- 签发任何副本时,每份副本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
2)只有交出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必要时正式背书,才能将货物提取给多式联运经营者或其代表。
3)如果发布一套以上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原件,且多式联运经营者或其代表已按其中一份正本交付,则多式联运经营者已履行其交付责任。
2.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多式联运单据以不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应注明记名的收货人。
2)多式联运经营者将货物交付给本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文件中规定的记名收货人或经收货人通常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其他人后,多式联运经营者已履行其交付责任。
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
1、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所有这些事项均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的外观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者名称及主营业所。
4、发货人名称。
5、如果收货人的名称是由发货人指定的。
6、多式联运经营者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8、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付的日期或期间。
9、表示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10、发放多式联运单据的地点和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者或经其授权的人签字。
12、经双方明确协议,各运输方式的运费;或收货人应支付的运费,包括用于支付的货币;或其他关于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说明。
13、例如,在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时,已经确定了预期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事项,不违反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
然而,上述一项或多项内容的缺乏并不影响文件作为多式联运文件的性质。如果多式联运经营者知道或有合理的货物类别、标志、包装数量或数量、重量,或没有适当的检查方法,多式联运经营者应保留多式联运文件,注明不一致、怀疑依据或没有适当的检查方法。未经批准的,视为在多式联运文件上注明货物的良好外观。
发放和保留多式联运单据
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1、多式联运经营者接管货物时,应当根据发货人的选择,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者是可转让单据或者不可转让单据。
2、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者或其授权人签字。
3、多式联运联运单据上的签名不违反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可以复印、打透花字、盖章、符号,也可以用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仪器制作。
4、经发货人同意,可以通过保存第八条规定的任何机械或者其他事项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在这种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者接管货物后,应将可读文件交给发货人,并以此方式记录所有事项。本公约应视为多式联运单据。
保留多式联运单据:
1、如果多式联运经营者或其代表知道或有合理的类别、主要标志、包装数量或部件数量、重量或数量,或没有适当的检查方法,多式联运经营者或其代表应保留在多式联运文件上,注明不一致、怀疑依据或没有适当的检查方法。
2、多式联运经营者或者其代表未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货物的外观状况的,视为已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货物的外观状况良好。
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多式联运单据》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1588个字,共531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多式联运单据》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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