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附单
随附单是什么?
随附单是指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酒类流通实行《酒类流通附单》(以下简称《附单》)制度。《附单》是指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名称、数量的文件,可以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附在酒类流通的全过程中,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附单》由商务部督管理部门实施。
附单的相关说明及意义
(1)原则上,随附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销售单位保留;第三联为随货同行。各地应管理随附单的存根。
原则上,《随附单》的规格要求是A5(14.8cm*21cm)合订本,每本50套。
(3)《附单》编号采用12个阿拉伯数字,前两个是省级编号,后10个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附单》前两个省的编号为:11-北京、12-天津、13-河北、14-山西、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22-吉林、23-黑龙江、31-上海、32-江苏、33-浙江、34-安徽、35-福建、36-江西、37-山东、41-河南、42-湖北、43-湖南、44-广东、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50-重庆、51-四川、52-贵州、53-云南、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62-甘肃、63-青海、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6-维吾尔自治区、6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1-大连、72-大连、72-贵州、53-云南、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62-青海、63-青海、64-青海、64-青海、64-青海、64-青海、64-青海、64-青海、64-青海、6
(四)酒类商品填写在《随附单》的品名和规格栏中,不与其他商品混合。
(五)在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栏中填写进口酒的灌装日期。
(六)《随附单》须按商务部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
(七)随附单无销售单位盖章无效。
实施随附订单制度是规范葡萄酒流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随附订单,可以实现从出厂到销售终端的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规范葡萄酒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葡萄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葡萄酒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葡萄酒经销商和葡萄酒消费者的真实性。同时,也能有效抑制明暗批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批发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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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单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随附单》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1022个字,共6036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随附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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