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TariffRate)
关税税率是多少?
所谓关税税率指海关税则规定的税额比例。
设置关税税率
1.法定税率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我国进口关税的法定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特许税率和普通税率。
(1)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中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者与中国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
本协议的税率适用于与中国签订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中国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的739种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议的税率。
(3)特许税率
优惠税率适用于与中国签订特殊优惠关税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中国对孟加拉国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议的优惠税率。
(4)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地不明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2.暂定税率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具体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临时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实施临时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由海关总署公布。
暂定税率的商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无技术规范,海关只能审核产品名称和税号,另一类附有技术规范,海关除审核产品名称和税号外,还需要专业识别进口商品的技术规范。例如,2002年,中国对209种进口商品和23种出口商品实施了公开暂定税率,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31日。公开暂定税率的商品可以直接在进口海关进行审计和征税。
3.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制度是国际惯例,是在一定数量内进口低关税、超过规定数量的高关税的一种方式。日本采用一次关税和二次关税,是根据不同数量实施不同税率的关税配额制度。配额是一种数量限制措施,超过限额后不能进口。关税配额灵活,必要数量低进口高,虽然关税高,但允许进口,反映了关税杠杆的调整作用。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这种方法,关贸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也没有限制。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讨论中,关税配额也被保留为一种关税手段。该措施不仅可以控制总量,而且更加开放和透明。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具体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税率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税率和期限,由海关总署公布。例如,2002年,中国对小麦、玉米、豆油、羊毛等十种农产品和尿素实行了进口关税配额税率。
4.信息技术产品税率ITA税率)
在WTO成立后,以美国为首WTO另一项旨在进一步降低发展中国家关税水平的信息技术协议(即ITA)。其主要内容是在2000年之前将占世界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份额80%以上的此类产品关税降至零。去年年底,中国成功加入WTO,因此,还必须承担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的减免义务。
2002年,中国实施了251个税目进口最惠国税率WTO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包括221种零税率,只有在进口信息技术产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15种税目产品ITA税率。
为此,申报进口上述15种税目产品并要求适用ITA税率单位需经信息产业部出具证明并经海关确认后方可适用ITA税率。
5.特别关税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特殊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经济适用关税和其他特殊关税。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可以对原产于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特殊关税。国家、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决定,海头总署负责实施。
适用关税税率
1.税率的适用
新的《关税条例》规定,暂定税率优先于最佳税率;按照约定税率和特殊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商品时,按照国家优惠政策进口最佳税率商品时,按照优惠政策计算的税率和暂定最佳税率征收关税,但不得在暂定最佳税率的基础上减免。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商品不适用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2.税率适用中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可适用最惠国税率。
(2)对不能确定原产国(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一些特殊包装产品,如中性包装或裸包装进口,不能确定原产国的货物,除申报时提供原产地证明的税率外,还按普通税率征收关税。
(3)原产地为香港、澳门、台湾、彭、金、马关税区的进口货物和中国大陆批准的进口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3.税率适用的时间
《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批准提前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退税和补税一般按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进口货物按照具体的减税和免税措施批准减税和免税,经海关批准转让、出售或者转给其他用途后,海关填写纳税申报表之日实施的税率(以前的关税规定为原进口日)。
(2)进口材料加工、进口材料加工等保税进口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国内销售之日实施的税率;未经批准转入国内销售的,按海关查获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三)需缴纳税款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
(4)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适用海关填发纳税书之日实施的税率(以前的《关税条例》规定为原进口日)。
(5)在事后确定溢出和误卸货物需要征税时,应当按照原申报进口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原进口日期不能查明的,可以适用海关填写纳税书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税则分类变更、完税价格审批或其他工作错误需要补税时,按原征税日实施的税率计算。
(7)对于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纳税时,无论是分期还是一次性缴纳,都应按货物原进口日实施的税率计税。
(8)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要补税时,应当按照查获日实施的税率计税。
(9)在上述有关规定中,退税按原征税或补税日期适用的税率计算。
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发表于2022-06-14,由周林编辑,文章《关税税率》由admin于2022年06月14日发布于本网,共2358个字,共5970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关税税率》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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