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表

摘要:关税减让表 关税减让表(ScheduleOfConcessions)关税减让表是什么?关税减让表(又称关税表)是缔约方通过双边或多边关税减让谈判综合总结成果的表格。关税减让表的性质和结构关税减让表是每个成员关税减让结果的具体体现,是每个成员通过谈判做出的关税减让承诺。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每个成员的减让表作为附件列...

关税减让表

关税减让表(ScheduleOfConcessions)

关税减让表是什么?

关税减让表(又称关税表)是缔约方通过双边或多边关税减让谈判综合总结成果的表格。

关税减让表的性质和结构

关税减让表是每个成员关税减让结果的具体体现,是每个成员通过谈判做出的关税减让承诺。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每个成员的减让表作为附件列在乌拉圭回合的最后一份文件中WTO协议的一部分。加入谈判形成的关税减让表也是一名成员WTO时间作为议定书的附件。因此,无论以何种形式达成关税减让表,都具有强制约束力。关税减让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最重要的,包括所有在缔约方之间实施最有利待遇的关税减让项目和税率;第二部分保留了一些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或属地)之间的关税优惠制度,但随着大多数原殖民地的独立,这部分逐渐失去了意义;第三部分是只适用于特定缔约方的特殊关税表,包括发展中国家之间谈判的优惠关税税率。关税减让表的核心作用是反映GATT实行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具体实施最惠国待遇的行动指南。

关税减让表的内容

关贸总协定规定,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贸易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协定所列缔约国相关部分的待遇,即有以下两种情况:

关税减让表-图1

(1)如果一个缔约国领土的产品列在另一个缔约国减让表的第一部分,当该产品输入适用于该减让表的领土时,产品应按照减让表的规定、条件或限制免征超过减让表所列的普通关税。本产品还应免征超过本协议签署之日对输入或相关输入征收的任何其他税费,或直接或授权的任何其他税费。

(2)如果一个缔约国的产品列在另一个缔约国减让表的第二部分,当该产品输入适用于该减让表的领土时,关税减让的待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优惠待遇相同。即根据减让表的规定、条件或限制,产品免征超过减让表所列的普通关税。本产品还应免征超过本协议签署之日对输入或相关输入征收的任何其他税费,或直接或授权的任何其他税费。本规定并不妨碍缔约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就可以按优惠税率进口的货物保持现行规定。

关税减让表的若干规定

总协议第二条规定了关税减让表的使用:

(1)①任何缔约方对其他缔约方贸易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协议减让表中缔约方承诺的相关待遇。

②如果一个缔约方领土的产品在另一个缔约方减让表的第一部分列出,当该产品输入该转让表的适用领土时,应根据转让表的规定、条件或限制,免征超过转让表所列的普通关税。本产品还应免征超过本协议签署之日对输入或相关输入征收的任何其他税费,或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后直接或授权的任何其他税费。

③如果一个缔约方领土中的产品在另一个缔约方减让表的第二部分列出,该产品输入适用于该减让表的领土,并享受最有利于国家的待遇,则应根据减让表的规定、条件或限制免征超过减让表所列的普通关税。本产品还应免征超过本协议签署之日对输入或相关输入征收的任何其他税费,或者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对进口领土现行法律规定后直接或授权征收的任何其他税费。但是,上述规定并不妨碍缔约方在协议签署之日保持现有的规定,可以按优惠税率进口的货物。

(2)缔约方可对任何输入产品征收以下税费:

①国内税与本国产品相同;

②输入地政府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③提供的服务费或其。

(3)缔约方不得改变完税价格的审批或货币的折合方式,以损害减让表中列出的任何减让价值。

(4)当缔约方在正式或实际上建立、维护或授权某种垄断产品的进口时,这种垄断提供了平均保护。除有规定或原谈判减少的合同方另有协议外,不得超过相关减少表所列的保护水平,但上述规定不影响合同方根据总协议的其他条款向国内生产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

(5)如果一个缔约方认为一个产品应该享受的待遇已经在另一个缔约方的转让表中规定,并且认为另一个缔约方没有给予这种待遇,这个缔约方可以直接要求另一个缔约方注意这个问题。如果被邀请的缔约方确认这种待遇是由本方转让表规定的,但声明由于本国法院或其他有关当局的决定,根据本国税法相关产品可以享受转让表中列出的应有待遇,因此不能给予待遇,两个缔约方,与其他有实质性利益的缔约方,应立即进一步讨论,以达到补偿调整措施。

事实上,上述关税减让表使用的规定是各缔约方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争取贸易经济利益的指南,也为各缔约方在减让表中承担义务时,如何根据自己的法律和一些例外,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违反总协议规范提供指导。

关税减让表的作用

关税减让表的作用相当于最有利于国家待遇的容器。在这个总容器中,每个缔约方都会发现,由于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减让,国家的减让大大抵消或平衡。在关贸总协定最有利于国家待遇的多边性、普遍性、主动性和稳定性四个特点中,减让表在其形成中起着关键作用。由于减让后的关税税率在减让表中受到约束,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或撤回。当关税表中的减让未能享受或损坏时,可以向有关缔约方提出要求。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诸争端解决程序。

关税减让表的修改和撤销

关税减让承诺的实施不是一次完成,一般要分几个阶段来完成。各成员征收的关税水平均不得高于在减让表中承诺的税率及逐步削减的水平,也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销它们在减让表承诺中的义务。但是,减让表承诺的义务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出调整。如果将某产品的关税税率提高到约束水平之上,或对产品范围进行调整,即对关税减让表修改、撤销,均可以按照有关条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谈判。

1.修改或撤回关税减让的有关规定

尽管GATT1994规定WTO成员不能将关税提高到约束关税的水平,但它提供了一套修改或撤销关税的程序。GATT1994年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有关规定:成员方可以修改或撤销本协议相关减让表中包含的所有减让,前提是与原谈判减让的任何成员和所有成员确定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成员协商达成协议,并在与所有成员确定减让中具有实质性利益的其他成员协商的前提下。

修改和撤销关税减免的谈判主要在享有初始谈判权的成员和其他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成员之间进行。享有关税初始谈判权的成员是最初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减免的成员。通常,初始谈判权在给予减免的成员的减免表中有具体规定,但也可以根据谈判记录确定。关于解释GAT-F1994年第二十八条的理解明确规定,任何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成员,应当在赔偿减少中给予初步谈判权。

对于拥有主要供应利益的成员,在GATT1994年第28条第4段也有明确规定:只有在谈判前的合理期限内,申请人的市场份额大于初始谈判减少,或根据所有成员的判断,如果申请人不保持歧视数量限制,成员应占有该份额,所有成员可以确定成员有主要供应利益。

第二十八条第五段进一步解释了这一点。条款规定,涉及关税减让的贸易占成员全部出口的主要部分,所有成员可以例外确定成员有主要供应利益。在第二十八条理解条款第一段,对主要供应利益的定义也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修改或者撤销出口(即进入修改或者撤销成员市场的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最高比例,没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初始谈判权或者主要供应利益的,视为主要供应利益。

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关税减免的修改或者撤销,成员只能与享有初始谈判权的成员或者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成员进行谈判。但是,希望修改或撤销关税减免的成员需要与在减免中具有实质性利益的成员协商。GATT在第1994条第28条第7段中,有以下说明:实质性利益的表述无法准确定义,可能会给所有成员的判断带来困难。但这种表述可以理解为只涵盖那些在寻求修改或撤销减让的成员市场中占有重要份额的成员,或者在没有歧视性数量限制的情况下合理预期占有重要份额。这里的重要份额一般认为是在寻求修改或撤销减让的成员市场中占有10%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称为实质性利益。

修改或撤销协议的目的和关税减让,GATT1994年第28条第2款规定,本协议可能包括对其他产品的补偿调整,相关成员应努力保持互利的整体水平不低于协议前规定的整体水平。在修改或撤销关税减免时,成员应同意给予其他减免作为补偿,以保持关税减免的整体水平不低于以前承诺的水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减少或撤销关税约束是基于重新谈判和补偿的原则。谈判未达成协议的,GATT1994第28条第3款(a)节规定:如果主要相关成员不能在假设期限届满前达成协议,建议修改或撤销减少的成员仍有权这样做。如果成员采取这一行动,享有初步谈判权的成员、主要供应利益的供应商和具有实质性利益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撤销与申请人初步谈判实质相等的减少。

2.修改和撤销关税减让表的程序

通过谈判和补偿调整,可以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表中的优惠或约束关税税率。修改或撤销必须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修改关税减让表内容的成员一般必须经过以下步骤。

①通知WTO商品贸易理事会建议修改或撤销对某一产品的减让,然后,理事会授权成员就此进行谈判。

②与以下成员进行谈判。第一类是最初参与谈判减少的成员,被认为是最初谈判的权利。第二类是理事会认定的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成员。只有在修改减少谈判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成员在申请人市场上的份额大于最初参与减少谈判的成员,理事会才会认定成员具有主要供应利益。在一些例外中,当几个成员的份额相似时,最多可以增加一个成员作为主要供应成员。此外,如果成员的相关出口产品在总出口中占有最大份额,则成员将被认定为主要供应利益,并自动享有谈判权。如果所有成员都认定成员有重大利益,申请人也需要与成员协商。

③与上述成员协商决定减税的产品和范围,其补偿部分应与拟撤销或修改的减税部分大致相同。

④谈判协议最终达成协议的,应当将谈判结果纳入减让表,修改后的产品关税水平。虽然谈判和谈判是在有限的成员之间进行的,但具体产品的关税水平将适用于所有成员。

⑤未达成协议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出的建议采取行动,有初步谈判权或者认定为主要供应利益或者实质性利益的,可以采取相应的报复行动,撤销各自减让表中对申请人利益的减让。

参考文献

  1. ↑余光中主编.世界贸易组织(WTO)卷WTO百科全书第一卷.2002年光明日报出版社.5.
  2. ↑何力主编.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海关法国际海关法:原则和制度.2007立信会计出版社.11.
  3. ↑陈东林着.历届多边关税贸易谈判与“乌拉圭回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三百问.2000年1月,上海三联书店第一版.
  4. ↑汪尧田主编.附录世贸组织常用术语和基本知识的解释WTO全书总论卷.2002年4月,人民日报出版社第一版.
  5. ↑苑涛主编.第6章WTO货物贸易规则:关税措施规则WTO概论.2008年清华大学出版社.11.

关税减让表

关税减让表发表于2022-06-14,由周林编辑,文章《关税减让表》由admin于2022年06月14日发布于本网,共4214个字,共5482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关税减让表》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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