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进口税
什么是复进口税
复进口税作为仅次于进出口正税的现代海关第三大税种,是指从一个通商口岸运输中国土货到另一个通商口岸的外国船舶征收的进口税。因为进口时的税率是出口税率的一半,也叫复进口半税。
晚清时期,列强强强加给中国国内通过税,以夺取沿海土货贸易权益,发展沿海航运力量,***中国沿海贸易通过税。
建立复进口税
1863年,经过赫德的幕后策划,清政府完全承认了外国船舶沿海地方货物的贸易特权,并签署了《中丹条约》。约定第四十四款明确规定:丹国商人同意通过沿海商户运输土壤货物,同意出口,先纳税,回到他的嘴,然后纳税一半。之后,如果你想回到他的嘴里,你将被允许在一年内向海关提供一张半税存票,而不是更多的正税。继承到转移口,然后按照半税。
到目前为止,《中丹条约》正式承认了外国人经营沿海贸易的权利,并在征收复进口税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方法,将复进口税纳入协议税。1863年前,长江三口镇江、九江、汉口相继对外开放,外商获得沿江贸易特权。继丹麦之后,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等人与清政府签订了条约,将贸易特权纳入合同。
(*1843年,《虎门条约》规定了统一的原则。因此,从1844年开始,英国就可以根据中美《望厦条约》享有这一特权,参考王铁崖:《中国旧约章汇编》第一卷,1957年三联书店版)
扩大复进口税
随着晚清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赫德在其管理下不断规范和扩大复进口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税收对象从外轮扩大到华轮
自1854年外人夺取中国海关管理权并成立外国海关以来,其管辖范围仍限于外国人自己悬挂外国旗的船舶。后来,外国船舶逐渐取代帆船,参与沿海贸易,而中国商人仍在使用帆船。因此,复进口税一开始只针对参与沿海土货贸易的外轮。
复征进口税后,中国帆船业遭受了致命的打击,土货多改为洋船,以快速运输,免除苛税。针对这种情况,赫德建议清政府废除禁令,允许中国商人***洋船。
1867年,赫德获得总理衙门授权,起草了中国人自置船经营暂行章程,即《中国商人使用外国商人火轮夹板等船舶章程》。本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商人的火轮夹板和其他船只所有货物按外国商人的税收征税,其船舶钞票按照税收征税,这样,海关的管理范围就从悬挂外国旗的外轮扩大到中国人自己的船舶。至于沙船和其他中国船只,它们仍然像以前一样有常规管辖权。为了避免混乱,保证平等待遇,赫德多次强调,中国船舶所载货物按照规定的税率与外国船舶一样缴纳关税,因此一方避免重就轻。这样,中国船舶参与的土货贸易按照协定税在新关报关纳税,享受复进口半税待遇。本章程直至1873年船舶投资促进局成立。
(二)长江复进口税征收方式与沿海地区统一
复进口税最早见于1861年10月9日的《通商公司章程》。该章程规定,外国商人从上海运送土壤货物进入长江,其货物应在上海缴纳当地出口税,并首先缴纳长江复进口税的一半。到达长江各口后,一旦离口贩运,外国商人和中国商人都会通过卡片征税。外国商人从上海运输出口来的土壤货物已经在其他地方缴纳了出口税,并在上海缴纳了复进口税。如果再出口到长江,就不用在上海缴纳出口税和长江复进口税了。到达长江各口后,一旦离口贩运,无论是外国商人还是中国商人,他们都会通过卡片征税。
在赫德的鼓励下,1899年4月1日,中外重新签署了《修改长江通商章程》和《重定长江通商章程》。前一章第六款规定,前长江统一章程所指船舶装运货物,应同时征收出口税税和进口半税。后来,凡有江轮专用照片的船舶,都应按照沿海通商各口的方式纳税,即出口税应在下货前在装货口缴纳,进口税或复进口税应在发货前在发货口缴纳……与沿海贸易方式没有什么不同。在《重定长江贸易通行章程》中,再次重申过去,长江税关税特殊章节与沿海港口沿海港口的方法不同,它是由江海关规定的,这是为了协助江海关。现在,长江章程已经修改,所有沿江各口、华阳进出货物报关和纳税,并与沿海各口一起处理。土壤货物出口,即完成出口正税、进口和进口货物,分别在进口各口缴纳正税和半税。长江土壤货物运输时装货物预付土壤货物进口半税规定被废除,货物到达岸边检查支付进口税,这是新章程修订中最重要的变化。这样,长江各口进口税的征收方法与沿海港口完全一致。
参考文献
- ↑丁英顺.晚清进口税和赫德.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1.5:73-80
复进口税
复进口税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复进口税》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747个字,共5650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复进口税》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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