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关税
特惠关税(SpecialPreferences/PreferentialDuties/preferentialtariff/preferentialduty)
优惠关税概述
优惠关税简称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但其他国家或地区不能按照最优惠待遇的原则享受这种优惠待遇。优惠税率一般低于最优惠税率和协议税率。优惠税有两种形式:互惠和单方面优惠(非互惠)。
特惠关税最早是在宗主国和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进行,那时是殖民地给予宗主国输出的产品的一种单方惠予;后来又发展为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以及同一宗主国的各殖民地之间的互相惠予。
1932年,英联邦国家在渥太华会议上制定了帝国特惠制度,各成员国互惠;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市场后,帝国特惠制度从1974年1月至1977年7月1日逐步取消。
1975年2月,西欧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署了为期五年的洛美协议(LomeConvention),他们单方面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加勒比和太平洋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税收待遇;1979年10月签署第二项洛美协定,增加至61项;1984年12月签署第三项洛美协定,发展至65项;第四项洛美协定于1990年2月生效,有效期为10年;第五项洛美协定于2000年5月31日正式签署,有效期为20年,受益国增加至86个。
特惠关税的种类
1.非互惠特惠关税。目前,洛美协定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非互惠特惠税(LomeConvention)。它是欧洲共同市场(现在是欧盟)单方面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特惠税。洛美协议关于特惠税的规定主要包括:欧洲共同市场国家将接受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工业产品和96%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共同市场,而不是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提供反向折扣(ReversePreference)。另一个例子是,为了扩大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促进中非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对北宁、布隆迪、赞比亚等非洲2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中国产品给予了优惠关税,对190种涉及水产品、农产品、药材、石材、矿产品、皮革、钻石等10多个类别的商品免征关税,其中宝石或半宝石产品的关税从35%降至零。
2.互惠特惠税,但不一定是同等税率。互惠特惠关税主要是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之间按照协税。如欧盟成员、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中东盟国家等。
关于洛美协议
洛美协议的特殊关税是世界上最大的免税特殊关税。欧盟成员国在免税、无限条件下,接受惠国所有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而不要求惠国给予反向优惠,放宽原产地限制等非关税壁垒。
特惠关税
特惠关税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特惠关税》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094个字,共5770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特惠关税》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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