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
碳关税(CarbonTariff)
碳关税是什么?
碳关税是指***国家或地区对进口高能耗产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专项关税。主要针对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进口产品中碳排放密集型产品的关税。
碳关税的起源
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的,最初的目的是希望欧盟国家对不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程征收商品进口税,以避免欧盟国家生产的商品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遭受不公平竞争。2009年3月中旬,美国能源部长朱迪文在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表示,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以避免美国制造业的不公平竞争;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批准,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美国曾经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限额的义务,但现在非常热衷于征收碳关税,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旨在建立碳关税等环境标准等非关税措施,阻碍其他高碳工业产品进入市场,保护和保持工业产业的产出效益和发展,使其不受外国同类商品的损害。
碳关税的目的
碳关税的主要目的:
一是提高国内竞争力,维护经济霸权,削弱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出口竞争力。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希望以绿色产业推动美国经济复苏,继续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提出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对美国、欧洲、日本等具有世界先进减排技术的发达国家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抓住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的制高点,遏制新兴国家的崛起。
第二,通过征收碳关税来维护其国民经济利益。碳关税不仅可以获得高财政收入,减少贸易赤字,而且美国通过对高碳排放产品征收关税,将减少这些产品的进口,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下降,美国将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进口,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
第三,转移环境治理责任和成本。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产业,转移环境污染较高的产业应承担的减排成本。同时,通过提高减排标准,迫使发展中国家购买先进的减排技术,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成本和成本。
第四,碳关税的征收有利于美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目前,2013年以后的全球减排目标和减排机制正在进行国际谈判,这将决定后京都时代的全球主导地位。碳关税的征收不仅将改变美国过去在全球减排方面的负面做法和国际形象,增强其国际谈判筹码,而且可能要求中国以碳关税为由承诺减排。
碳关税的合法性
碳关税本质上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整。碳税作为环境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碳减排措施。由于碳税政策会削弱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可能导致国内生产的进口替代结果将是其他地区的排放,因此,政府必须仔细设计税收政策,不仅可以降低税收环保效果,而且可以保持国际竞争力最有效的方式是调整边境能源密集型商品的税收。边境税收调整包括按国内税率对进口产品征收碳税,免除国内碳税,以保持国际竞争力。
依据WTO碳关税的合法性不明确。WTO法律区分产品税和过程税,即对包括在产品生产中投资的最终产品税和关税,产品税的征收是合法的,而过程税则需要进一步区分。过程税包括在最终产品中仍保留物理成分的税和未融入最终产品的税。前者是一致的WTO规则。由于碳关税是为未融入最终产品的投资征收的,属于后者,因此禁止碳关税。然而,目前还没有争议。专家组已经裁定了未融入最终产品的能源投资征税的合法性。
当然,根据GATT第20条,“碳关税”可能是合法的,该条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这一贸易限制是实现环境目标所“必需”的。如果争端专家组认为“碳关税”的目的不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是弥补国内碳税的损失,那么“碳关税”就不是必需的。但如果专家组的认定正好相反,认定“碳关税”是必需的,则中国等国家就无法通过WTO反对美国碳关税征收的争端解决机制。
碳关税可能产生的影响
目前,中国不仅向美国出口大量商品,还集中在高能耗、高碳密集型产品上。以2007年为例,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前十大商品集中在通信、影视设备、纺织品和金属制品上。这些产品大多是高能耗、高二氧化碳强度和低附加值的产品,占中国向美国出口的80%。如果中国在美国实施碳关税政策之前没有做出减排承诺,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高能耗产品将成为碳关税的税收对象,这将增加这些产品的成本,减少其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和份额;它还将导致贸易转移,美国客户可能转向符合碳排放标准的国家的供应商。
应对碳关税的政策建议
中国应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加强与国际社会就碳关税等问题的沟通,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议中环境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制定有利于多赢的新规则。
内部应降低出口产品的碳含量,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这不仅是处理碳关税的权宜之计,也非常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应根据产品负载的能耗和碳排放采取不同的对策。在取消出口退税的基础上,继续对高能耗产品的出口采取限制措施,如碳税。这样,美国再次征收碳关税就违反了WTO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大宗贸易产品中有些产品虽不属于传统的高耗能产品,但它们的单位附加值的载能量非常高,如蓄电池、集装箱、电动机等。这些产品的出口不仅仅是带来额外的能耗,还会诱发上游高耗能产业产能的扩张。因此,对于这些产品的出口要采取适当的限制政策,以引导这些产业向高附加值和更为节能的方向发展,并同时促进其上游产业节能导向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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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碳关税》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2172个字,共5207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碳关税》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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