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措施
边境措施(Bordermeasures)
边境措施是什么?
边境措施是指专门负责出入境管理的行政机关在国外货物正式进入国内领土前采取的一些措施。一般来说,海关负责边境措施。
边境措施的特殊要求
1.由海关机构暂停释放货物。各成员国应当采取各种程序,使权利所有人向权力机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暂停进口货物进入自由流通,但权利所有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进口假冒商标货物或侵犯版权的货物。权力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进口商和申请人暂停货物的决定。
2.申请。上述诉诸上述程序的权利所有人应当向有关权力机构提供足够的证据,确保进口国法律侵犯权利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并提供详细的货物说明,以便海关机构能够及时识别。有关权力机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海关将采取行动。
3.保证金或类似保证金。权威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金或类似保证金,以充分保护被告和权力机构,防止滥用上述程序。
如果海关机构暂停涉及工业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或未披露的信息的货物进入自由流通(非司法机关或其他独立机构作出的),则该货物的所有者、进口人或接受人应被授权释放某些货物。释放的数量应足以保护权利所有人因侵权而获得的数量。此外,此类释放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货物的暂停期满,以及进口的其他相关条件。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面,保证金的支付不得妨碍权利所有人获得的其他救助措施;另一方面,如果权利所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诉讼权利,保证金将予以偿还。
4.暂停释放的期限。申请人收到暂停通知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海关机关仍未收到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的通知,或者未收到有关权力机关采取临时措施延长暂停的通知,应当释放有关货物(符合其他进出口条件的)。特殊情况下,上述期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5.货物进口商和货主的补偿。如果申请者因违反上述中止期限规定给货物的进口商、所有人和接受人造成损害,有关机构应有权责令申请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6.检查权和知情权。在不妨碍秘密信息保护的前提下,各成员国应当授权有关权力机构给予权利所有人充分检查被海关拘留的货物的机会,以确认权利所有人的指控。权力机构也应当有权给予相关进口商同样的机会。一旦案件的是非直接裁定,成员国可以授权权力机构通知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货物的进口商、收货人和货物的数量。
7.根据权力采取行动。各成员国可以要求权力机构采取行动,暂停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释放,无权利所有人的指控。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机构可以随时向权利所有人索取任何有助于行使这些权力的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进口商和权利所有人暂停货物。
此外,协议第六十条明确指出,成员国可以排除上述规定适用于旅行者私人行李携带或托运少量非商业货物。
参考文献
- ↑李丰凡着.对外贸易作弊及预防管理.2005年10月,广东经济出版社.
- ↑单文华主编.国际贸易法学下册.2000年10月,北京大学出版社.
边境措施
边境措施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边境措施》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189个字,共512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边境措施》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边境措施),来源:,阅读原文。
边境措施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