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要素

摘要:海关申报要素 海关申报要素是什么?海关申报要素是指向海关报告相关数据作为计算关税和其他费用的依据的过程;关税申请由进口商提出。海关申报要素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169号令)于2008年5月1日生效。从标准对象的角度来看,第169号令主要针对新鲜商品、书籍、报纸、杂志、保税货物等...

海关申报要素

海关申报要素是什么?

海关申报要素是指向海关报告相关数据作为计算关税和其他费用的依据的过程;关税申请由进口商提出。

海关申报要素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169号令)于2008年5月1日生效。从标准对象的角度来看,第169号令主要针对新鲜商品、书籍、报纸、杂志、保税货物等三种特定商品。其中,保税货物仅限于通过公路港口和保税加工类别(即加工贸易下的保税货物),不包括物流配送、配送货物(如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海外直接进出的货物(即一线)均采用169号令的有关规定。包括有限的三种货物类型,适用清单申报日的税率、汇率等关键规定。特殊监管区域与国内外之间的货物(即通称的二线)。

  • 必须经海关备案。

虽然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证,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备案海关和程序、备案范围(如有限的三种货物)、备案资格条件(如主要资格、担保措施等)、备案方式(如法定格式的集中申报通关备案表)。主体是具有特定资格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登记管理条例》(第127号令),海关管理的相关人员主要是报关单位,分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不具备集中申报的主要资格。即使是进出口收发货人也不能全部采用集中申报通关的方式。禁止以下三类:

海关申报要素-图1

(一)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调查的收发货人;

(二)海关依法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

(3)适用C类或者D收发货人管理类别。

  • 三类货物的范围有限。

根据169号令第三条的规定,只能集中申报以下三类货物:

(1)图书、报纸、期刊等时效性强的商品;

(2)不宜长期保存的危险品或新鲜、易腐、易失效的货物;

(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其中(3)保税货物在加工贸易项目下采用海运、水运、空运、铁路运输,不得集中申报。上述三种货物包括进出口。此外,根据第169条第9条第2款的规定,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收货人应当向海关申报。也就是说,滞纳金的货物不能集中申报。因此,即使集中申报的主体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货物在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内,逾期不报告的,也不能集中申报。

  • 地点限于同一港口。

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进出口的货物,应当单独报关,不得集中报关。同一港口是指报关单进出口港口下填写的海关名称和四位代码相同的港口。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将同一行政区域内相邻的港口整合成大港口,并在世界上使用相同的港口代码,如宁波港和舟山港。但宁波港和舟山港属于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不属于上述同一港口。即使以同一收发货人的名义进出口货物,如果分别在宁波港和舟山港进出口,也不能采用集中申报。不同直属海关和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不同主管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不得集中申报。

  • 方法是先分批进出,再集中申报。

分批进出采用的单证是集中申报清单,集中申报采用的是报关单。如果先采用报关单申报,后分批提货,属于“集中办理手续”,但不能称为“集中申报”。既然有先后顺序,就存在税率、税率适用日期的问题。这是学习掌握集中申报管理规定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后面会进行分析。

属于特定主体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使用的特殊清关模式。集中申报的适用范围受控制,不一般,因为清关作业模式的整合主要以电子清关为突破口和改革方向,集中申报模式只能作为解决特殊情况的特殊申报模式。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集中申报涉及的基本要素包括:主要资格、适用范围、形式、文件填写规范、集中申报期限、集中申报税率、汇率征收日期等。

海关申报要素的适用范围

(1)备案方式,包括必要的担保。清单格式,清单的申报、验放、删除、时限和归并方式。

(2)主要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170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程序(试行)》于2008年4月1日颁布实施,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参照第170号令实施分类管理。海关特殊监督区和保税监督场所的所有企业均分为AA类、A类、B类、C类和D类。这样,C类和D类企业也不得集中申报通关。

(3)报关单证明为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的日期为准。

不适用范围

  1. 货物的范围不限于169号订单限制的三种货物。
  2.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的,不得集中申报。这与169号令不同。
  3. 税率和汇率的适用日期。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于报关单申报之日的税率和汇率,而不是169命令规定的清单申报之日的税率和汇率。
  4. 集中申报的期限。只要在下个月底前申报,就不限于当月的集中申报。169号令第十三条有一个限制:一般贸易货物在下个月10日前,保税货物在下个月底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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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要素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海关申报要素》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936个字,共530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海关申报要素》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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