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则税率栏目
什么是进口税税率栏?
进口税税率栏是根据商品分类目录逐项定出的相应关税税率。
适用进口税税率栏
(一)最惠国税率
(1)适用于与中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进口货物;
(2)适用于与中国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
(3)适用于原产于中国关境的复进口货物。
(二)协定税率
1.根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早期收获”项下,原产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十国的608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税率(2006版税则);
2.根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对文莱、印尼、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的137税(2006版税)进口货物。
3.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印度的928个税目(2006版税则);
4.根据《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原产于巴基斯坦的2244个税号(2006版税则)项下的进口货物;
5.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香港)对1379个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2006版税则)。
6.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澳门)协议对601个税目(2006版税则)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三)特许税率
适用于与中国签订特殊优惠关税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1.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92项下一项税目(2006版税则)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2.根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柬埔寨、缅甸和老挝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部分税目进口货物分别适用优惠税率。
3.为了促进我国与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我国政府自2005年1月1日起,对非洲最不发达的国家194个税目项下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给予零关税特惠待遇。至2005年12月31日,已就零关税问题同中国政府办理有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换文手续的国家有26个。
(四)普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货物。
四种汇率由高到低:
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适用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和特殊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名单。
参考文献
- ↑第四章进出口关税.关税制度概论.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精品课程
-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中国海关通关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网络精品课程
进口税则税率栏目
进口税则税率栏目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口税则税率栏目》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012个字,共562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口税则税率栏目》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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