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减免税货物

摘要: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具体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政策允许在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使用的货物。特定地区是指行政法规定的特殊限制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特殊限制区域使用。具体企业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特殊规定的企业使用。具体用途是指国家...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具体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政策允许在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使用的货物。特定地区是指行政法规定的特殊限制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特殊限制区域使用。具体企业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特殊规定的企业使用。具体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只能用于行政法规规定的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

特定减税货物的特征

一是在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具体减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免费进口商品使用企业的合格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经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这种关税优惠具有明显的特定性,只能在国家行政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下使用。

二,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实际进口具体减免税货物。根据国家有关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

船舶、飞机,8年;

机动车,6年;

其它货物,5年;

监督和报关要点

具体减免税货物一般不免征进口许可证,但对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进口机械设备的,可免征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也可免征相关许可证。具体的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家享受具体减免税折扣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程序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机械设备应当填写《出口加工区进口备案清单》,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机械设备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减税申请(货物进口前的前期阶段)-进出口报关-申请终止监管(后续阶段)

(一)申请减免税

(从备案登记、申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或海关在企业电子账簿中登记)

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1)保税区减免税货

备案登记

申请海关减免税登记时,应当提交:

①、企业批准证书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经海关批准备案的,应当出具企业免税登记手册。

申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企业免税登记手册、发票、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并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颁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书

(二)出口加工区减税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审核后,海关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账簿。

申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海关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前,应当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应当在电子账簿上登记,不得颁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2.特定企业(主要指外商投资企业)

备案登记

申请海关减免税登记时,应当提交:

①、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经海关批准备案的,应当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登记手册》。

申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免税货物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经海关批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3、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外投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申请减免税。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二)利用外资项目申请减免税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的国内外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向主管海关申请减免税。海关审核后,颁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三)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备案登记:

申请科研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时,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海关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应当出具《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文件应当在进口具体减免税科教用品前提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批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四)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①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②民政部门或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出具民政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书,海关应当出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特定减免税货物-图1

4.使用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1)有效期为6个月

(2)一证一批的原则

(二)进出境阶段:

1、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持有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注:填写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不要填写错误

(三)后续阶段:解除海关监管

监管期满后,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批准后终止监管。

2.在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例如,机械设备的监管期为5年,不满5年。申请解除海关监管,如在中国销售、转让给其他企业、放弃这些设备或将这些设备退回国外)。让我们看看如何处理不同的情况和程序。

(一)在海关监管机构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办理货物结转手续。

(3)退货出境的,应当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货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督货物出境后,应当出具出口报关单,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终止监督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海关拍卖货物,收入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希望主管海关凭此收据申请终止监管证书。

3.企业破产清算时,处理减税货物。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请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具体减免税货物,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取得终止监管证明,方可处理货物。

与保税货物的异同

(1)性质不同

具体减免税货物为实际进口货物:符合条件的三种特定税收优惠措施;

保税货物:简化了海关税特点,简化了海关税和证明程序的制度

(2)前期准备不同:

具体减免税货物:申请减免税证明;

保税货物:向海关备案,由海关出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3)监管不同:

具体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后解除监管(及时性);

保税货物:根据不同的去向办理相应的手续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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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税物流货物
  • 保税加工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2558个字,共536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特定减免税货物》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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