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
转关(customstransfer)
什么是转关
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口货物从一个设关地运到另一个设关地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分进口转关和出口转关:
货物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指运地),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称为进口转关;
出口海关手续在境内设立关口地点(启运地),然后运至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称为出口转关。
举例:
货物在兰州,直接在兰州报关,因为兰州不是海关,必须通过海关完成海关手续,所以这批货物作为海关监管货物到指定海关(如天津),货物到天津,天津海关验证运输工具、海关和兰州海关提供的海关数据,放行后核实,即出口海关。
另一方面,货物从天津上岸,经买方申请转到兰州报关,经海关批准,作为转关货物运到兰州,货物到达兰州后在兰州海关报关。这是进口转关。
当事人的转让条件和义务
(1)转关条件。
①转关货物的运输地点或出境地点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督办公室。转关货物的储存、装卸、检验应当在研究所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监督场所储存、装卸、检验的货物,应当提前向海关申请。②转关货物由已在海关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的限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2)当事人的义务。
①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便利。②未经海关许可,转关货物不得拆除、提取、交付、交付、交付、更换、改装、抵押、留置、转让、更换标志、转让或其他处置。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需要更换运输工具或者司机的,承运人或者司机应当通知附近海关,经核实同意后,方可在海关监督下更换运输工具或者司机。④当转关货物在国内储运过程中损坏、短缺、丢失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储存场所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外,还应承担短损税责任。
转关的方式适用
转关方式
(1)提前报关: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提前报关。
(2)直转方式:直接填写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在入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
(3)中转方式: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起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例1:进口转关
北京的A公司从天津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从天津海关转运到北京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天津是进口地,北京是运输地。
1.提前报关:提前报关时,A公司首先将电子数据输入北京海关,计算机生成转关申报单,北京海关将申报单转移给天津海关。A公司在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办理转关的手续,货物从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运到指运地(北京的海关)办理货物的正式申报手续。
2.直转方式:A公司在货物到达海关(天津海关)后14天内直接到达天津海关
申请转关,进口货物由专业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北京海关)。A货物到达北京海关后14天内,公司向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
3.中转转关:采用提前报关的方式。A公司首先将电子数据输入指运地海关(北京海关),计算机生成转关申报表,北京海关将申报表转移给天津海关。接下来,承运人应在5天内向进入地海关(天津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可以从进入地海关(天津海关)运输到运输地(北京海关)办理正式的货物申报手续。(中转转关有整个运单,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运输到运输地点,因此向进入地点申请转关手续由承运人办理)
例2:出口转关
北京的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在北京报关纳税,完成报关手续,货物到天津出境。北京是起点,天津是出口。
1.提前报关:货物到达运输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先向运输地海关(北京海关)申报,然后5天内将货物运至监管场所A公司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货物到达运输地海关监管场后,向运输地海关(北京海关)申报转关手续。
3.中转转关:货物发货人向发货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承运人向发货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
适用转关方式
有全程提单的,通过中转办理转关手续。其他进口转关、出口转关、国内转关通过提前报关或直接转关。
转关的手续
(1)进口转关手续。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在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未向进境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前,将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输入指运海关,以示申报。指运海关提前接受电子申报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送至进境海关;转关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向进境海关报告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号,并凭海关规定的文件办理货物爆炸和转关手续。
直转的进口转关货物,由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直接录入转关申报的电子数据并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等单证直接办理进境及转关手续,待货物运达指运地后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
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境内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表》等文件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进口转关货物,应当按照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的税率和汇率征税。提前报关的,适用指运地海关收到的转关放行之日的税率和汇率。货物运输过程中税率和汇率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转关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的税率和汇率计算。
(2)出口转关手续。出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输入到发货地海关监管场所,以示申报。发货地海关提前接受电子申报,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并传输至出境地海关。货物到达发货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海关规定的文件向发货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
出口直转货物与上述出口提前报关手续的区别在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输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填写到出口海关监管现场,以显示申报。其余程序与出口提前报关的转关方式一致。
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发货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出口转关货物申报表等文件向发货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发货地海关批准后,发出出口货物转让通知书,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办理转让货物的出境手续。
(3)境内转关手续。从一个设关地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的海关监管货物(即境内转关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按进口转关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进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
(1)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交的文件: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作业流程
转关运输电子数据根据报关单号和转关预录入号进行转关
-->检查海关锁
-->检查、征税、放行转关数据到位手续
-->签注司机签证簿
-->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并反馈到海关
-->盖章放行
二、办理出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
(1)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交的文件: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两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操作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调出相关电子数据,审核正确后进行检查和放行程序
-->输入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的相关信息
-->签发《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运人带出境海关,一份由出境海关备案),并盖章相关文件
--->关锁,放行车辆
进出口货物转运流程
进口转关
(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并输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报关单》,并将其传输至进口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提前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提前对报关单进行电子审核和风险控制。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下列程序操作:
1.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口舱单;
2.输入国内运输工具的编号、车牌号或船名;
3.关锁,输入关锁号;
4.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相关内容,并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签字;
5.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办理提货手续;
6.批注并签署《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并与《进口转关申报单》复印件保存归档。
(四)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在计算机中核销;
3.验核关锁;
4.接单、征税、检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受理纸质文件。
(5)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个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应在转关申报单上列出所有密封的锁号,锁号不能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
(6)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接转让手续时,应当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表》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到达运输现场后,填写并输入《进口货物报关单》
(7)直接转让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口海关接受转关申报后,应当保留并归档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并将两份封存的货物带到指定的海关,并按照本程序第三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由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关手续:
1.将两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和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闭,随货带到指运地海关;
2.加盖《进口中转通知书》放行印章,交通工具代理人应当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交付手续;
3.转关手续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至第五项办理。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关手续:
1.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4.加盖联程货运单"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批注转关号,交申请人办理换装运输工具手续;5.核销进境舱单,将转关电子数据传输到指运地海关。
空运与汽车联运的,还应审核联程货物清单和《汽车货物登记簿》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一致:制作封存(附联程货物清单一式两份),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海关锁处理。
(十二)中转货物到达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参考文献
- ↑王春萍主编江春雨.国际物流理论与实践.2008年北京大学出版社.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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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转关》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4080个字,共564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转关》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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