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检
什么是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指检验人使用电子检验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检验数据电子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检验人员处理后,接受检验信息反馈检验人员,实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行为的远程处理。
目前,可进行电子检验的业务包括出入境货物检验、出境运输包装包装食品检验、进出境木包装、集装箱检验等。
申请电子报检
1.申请电子检验的检验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报检有关管理规定;
(二)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验企业备案登记手续;
(三)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报检人员;
(4)具备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五)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开户手续。
2.申请电子检验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报检单位备案或登记证复印件;
(2)《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
(3)电子商务开户登记表。
3.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申请开展电子检验业务的检验企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开展电子检验业务。
开通电子报检
1、检验企业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电子检验软件进行电子检验。
2.电子报检软件有两种:企业安装版和浏览器版。
电子报检流程
1、报检环节
(1)检验数据的审核采用先机审核,后人审核的程序进行。企业发送电子检验数据,电子检验中心根据计算机系统数据规范及相关要求自动检验数据,反馈错误信息;符合要求的,将检验住所传输给受理检验人员,人工再次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成功受理检验住所,并反馈检验单位和检验部门,并提示检验企业联系相应的检验检疫部门。
(2)出境货物电子检验后,检验人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提交检验单和附件。
(3)入境货物受理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在收到《入境货物通关单》时,按照受理报检住所的要求提交报检单和附件。
(4)电子检验机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已发送的检验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施检环节
检验企业收到检验成功信息后,应根据信息中的提示与检验部门联系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时,检验人员应立即通知检验企业,并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反馈给检验部门。
3、计收费
计费由电子审核系统自动完成。收到施工检验部门转移的全套文件后,按照文件进行计费审核。检验单位应当逐票或者按月缴纳检验检疫等相关费用。
4、签证放行
签证部门按规定办理。
1、电子检验员应确保电子检验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的检验信息。检验员发送的电子检验信息与提供的检验表及附件一致。
2、电子检验人员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数据。
3、涉及合同或食用证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电子检验应当在电子检验早班同进。
4、变更电子检验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实施电子报检注意问题
电子检验是检验检疫实施电子申报、电子监督、电子放行新三电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单位通过安装企业电子申报软件将检验数据通过互联网进入检验检疫综合管理系统,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数据采用机器审核、后审核程序,检验数据企业发送电子检验数据,电子检验中心根据计算机系统数据规范及相关要求自动审核数据,不符合要求,反馈错误信息;符合要求的,将检验信息传输给验收人员,验收人员手动再次审核,成功验收检验信息反馈给检验单位和检验部门,并提示检验企业联系相应的检验检疫部门。
1.出境货物受理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回执的要求,在检验检疫机构施检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2.入境货物电子申报后,检验人应当按照受理检验信息的要求,在检验时提交检验单和附件。港口已报检通关,再到货物到达现场进行检验检疫的,应当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副本(入境货物转移通知书)或者复印件,无需电子申报。
3.电子检验机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检验企业收到检验成功信息后,应根据信息中心的提示与检验部门联系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时,应将检验软件打印的检验单和全套附件提交检验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检验人员应通知检验企业立即更改,并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反馈给检验部门。
5.计费由电子订单审核系统自动完成。收到施工检验部门转移的全套文件后,按照文件进行计费审核。检验检疫单位应当按照检验检疫规定的时间或者支付检验检疫费用。
6.签证部门由签证部门按规定办理。
7.电子检验员应确保电子检验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的检验信息。检验员发送的电子检验信息应与提供的检验单和附件相关内容一致。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数据发送至检验检疫机构。电子检验员应当在电子检验申请中同时提出合同或者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要求的。
8.变更电子检验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实施电子报检的作用
(1)提高企业申报的成功率。实施电子检验后,如果附件不完整,返回信息将明确告知缺失证书,有效保证企业一次性申报的成功率;企业显著减少往返检验检疫机构的数量。
(2)方便企业建立业务档案。企业可以利用企业软件的辅助功能,完善原始数据的保存,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销售人员质量,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冰冷冻水产品的出口,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大大大促进出口,提高原产地检验检疫率。
(3)为大通关创造条件。实施电子检验后,鼓励企业提前报告检验,为风险分析、出口检验检疫、入境检验检疫延误、港口大通关创造条件。
(4)地方检验部门将实施电子检验作为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电子检验实施以来,运行稳定,减少了交叉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出口企业。
(5)实施电子报检后,检验检疫部门集中电子报检,企业就近或自愿选择交货地点,加快报检速度。
(6)在实施电子检验之前,检验检疫应通过9个环节,需要派专人完成2~3次。实施电子检验后,环节减少了近一半,企业只能完成一次所有业务程序。与传统的检验方法相比,每批货物平均节省1.2小时,50元;电子签证平均节省0.5天,80元;电子订单平均节省1.5天,500元。
电子报检常见问题及对策
随着大通关和三电工程进程的不断推进,检验检疫系统对初始电子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子申报的质量将直接影响所有数据的申报。然而,由于从事企业电子申报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往往无法及时掌握企业的检验要求和信息,因此不时出现错误的报告或退款。电子检验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如下:
(1)企业的流量号。由于大多数检验企业习惯于使用检验日期或生产批号作为流量申报,因此经常出现流量重复不能申报,因此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尽量添加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标志,如企业缩写等。
(2)货物拼箱申报或混装。在检验报告过程中,货物经常拼箱或混装,即将几个不同名称的货物装入一个盒子。这使得企业在申报包装类型和数量时无法填写相应的名称。此时,大多数企业在申报时会填写或不填写包装类型和数量,这将导致系统清单。正确的申报应该是在第一个品名对应的包装类型和量栏中填写组装总箱的数量,而第二个或第三个品名栏在相应的包装类型中填写包装类型,数量留空。
(3)保税区和加工区的贸易申报。通常,当企业遇到保税区和加工区的贸易时,在申报过程中会根据预检进行申报,即不显示运输方式、运输港口、运输到国家,最终出具出境货物更换凭证,不做电子订单。CIQ2000系统升级至2.3版后,货物贸易方式中增加了“保税区及加工区贸易”项目,故保税区及加工区贸易也能当作一般申报出具转单凭条,但在电子申报时应注意贸易方式与输往国家的对应一致。例如:贸易方式为保税区进出区货物,输往国家应对应为保税区,加工区进出区货物则对应的输往国家应为加工区。而起运口岸则为相应的保税区所在口岸,如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则起运口岸应填上海口岸或外高桥口岸。另外应特别注意:
申报此类贸易方式时,到达口岸时应留空。如果起运口岸在CIQ2000系统未列入一类港口,即CIQ苏州港、无锡港等2000系统起运口岸无法显示的,申报时会遇到退单。应及时联系电子订单审核人员,说明情况,以便手接受订单审核。
(4)运输方式为联运申报。CIQ2000系统在运输方式上没有联运方式,企业在遇到联运方式时要注意。如果是海空联运,运输方式应申报为海运;如果是空海联运,可以申报为空运或其他联运方式,可以申报为联运的第一种运输方式,不得留空。
(5)复杂标志的申报。在企业申报过程中,长标志或标志往往含有表格或非法字符,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申报。正确的申报应该是将标志缩印并粘贴在报检单的标志栏上,而在电子报检时,标志栏应填写见标志申报,以免退款。
(6)多个港口申报的特殊要求。
①深圳港口。申报时必须填写发货人代码、收货人名称、货物规格/尺寸/型号。
②厦门港。港口必须填写发货人代码,工厂检验信息必须完整,证书中的检验检疫信息必须完整。
③宁波北仑港。发货人代码必须填写,工厂检验信息必须完整,证书中的检验检疫信息必须完整。
④青岛港。港口要求工厂检验信息完整,证书中的检验检疫信息完整。
⑤珠海港。港口要求工厂检验信息完整,证书中的检验检疫信息完整。
⑥广州港。港口要求工厂检验信息完整,证书中的检验检疫信息完整。
⑦福州港。港口要求工厂检验信息完整,证书中的检验检疫信息完整。
⑧新疆港口。港口要求工厂检验信息完整,证书中的检验检疫信息完整。
另外要特别注意:
①当港口要求发货人代码为新注册代码时,即相应发货人代码10位数中的第5位数为6时,应及时通知电子订单审查员。应及时更新和下载国家企业注册数据,以避免系统退款。
②企业有意识地输入所有检验信息,如工厂检验信息,以满足不同港口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在企业检验人员更换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检验的正确报告。电子检验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检验,大大降低了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压力,加快了三电工程和大通关过程。然而,电子检验报告平台仍不稳定,存在许多问题。只有企业申请人与检验检疫人员密切合作,相互沟通,才能提高电子数据质量和电子平台的利用率,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电子报检的法律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1年7月16日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开展电子检验的法律依据。该方法分为五章,共31章。第一章一般规定,1~4条;第二章电子检验申请,5~8条;第三章电子检验,9~19条;第四章监督管理,20~23条;第五章31条。
参考文献
- ↑鲁丹萍编着温耀庆.商检报关实务.2007年清华大学出版社.1
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电子报检》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4244个字,共590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电子报检》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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