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转单

摘要:电子转单 什么是电子转单电子转单是指通过系统网络将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港口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信息连接起来,即出境货物通过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出境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入境货物通过入境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发布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监督模式。电子...

电子转单

什么是电子转单

电子转单是指通过系统网络将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港口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信息连接起来,即出境货物通过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出境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入境货物通过入境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发布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监督模式。

电子转单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实施电子转账。

(一)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

(二)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三)出境货物需要港口并批;

(4)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

(5)其他不适用电子转单的,暂不实施电子转单。

更改电子转单

根据检验人和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更改电子转账单的相关信息,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①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重量的;

②运输工具名称、交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和数量需要在出境口岸变更;

③申报总值按相关比重转换或变更的,申报总值不超过10%;

④经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变更有关内容的。

电子转单程序

1.要求电子转账的企业应在报检申请表上注明电子转账单XX口岸”。

2.进入签证环节后,到签证窗口办理电子转账。

3.电子转单证书,经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由指定人员实施电子转单,其他程序以书面形式执行。

电子转单实施后的检查

实施电子订单转让后的检验,按照《港口检验管理规定》需要核实货物证书的,检验单位应当配合出境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除出口活动物、重点检验清单中企业申报的货物、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货物外,其他货物的港口检验检验证书的比例为申报检验批次的1%~3%。

电子转单-图1

实施电子转单时应注意问题

1.出境电子转单

①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相关信息应通过网络及时传输到电子订单转移中心。出境货物电子订单转移包括检验信息、签证信息等相关信息。

②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向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提供报检单号、转账号、密码。

③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④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向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申请,提取电子转账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电子转账中心。

⑤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当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按照《港口检验管理规定》核实货物证明。

2.入境电子转单

①港口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的货物,港口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订单转移中心。入境货物的电子订单转移包括检验信息、签证信息等相关信息。

②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书面向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提供报检单号、转账号、密码。

③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时接收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转账中心转发的相关电子信息,并反馈接收信息。④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当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转移通知书)复印件,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检验检疫。

⑤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检验的,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转让中心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相关信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时接收电子转让中心转发的上述信息,并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3.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出境货物需要口岸并批准的;出境货物需要在口岸检验、检疫、出证的,不适用有关规定的,暂不实施电子转让。

4.电子转单实施后的检查,根据《港口检验管理条例》需要核实货物证书的,检验单位应当配合出境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除出口活动物、重点检验清单中企业申报的货物、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货物外,其他货物的港口检验检验证书的比例为申报检验批次的1-3%。

5.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转单凭证》后需要变更的,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境货物电子转账信息丢失的原因及预防

由于出境货物凭证是由窗体和域组成的模板文档,窗口是非输入项;窗口中的域是输入项。域与检验报告数据之间存在相应的链接关系提高电子传输的效率,cIQ程序只会将换证凭证稿中域的内容传送到口岸局,到口岸局后再套上程序默认窗体,CIQ程序根据证书草案中各栏中域的相应链接关系恢复到证书草案中。如果在制作证书草案时更改窗口中域的属性,则在数据到达港口后恢复时会出现问题。

通过对大量信息丢失的电子订单进行比较,发现所有信息丢失的证书都是由于窗口中域的属性在制作过程中发生变化造成的。在正常情况下,由于保护,窗口中域的属性不能改变,但一些检查员在制定标准证书稿时经常删除其文档保护功能,因此有可能改变窗口属性。最常见的是完全清空某些域的列,使灰色底影显示域的位置失去与检验数据库的相应链接。电子数据到达港口局后,程序无法恢复到完整的证书稿。港口局的反应是信息丢失,导致订单无***常更改。

以上问题可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首先,从标准草案开始,确保每个新的标准草案的文档保护功能不会改变;其次,告知每个草案的原因,确保出境货物的质量;第三,加强草案审查,加强检查审查,在一定时间内将问题作为独立审查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电子订单转移将避免信息不完整的现象。

电子转单的法律依据

目前,主要是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1年7月16日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订单管理办法》。其内容分为七章,共31章。结构为:第一章总则,1~4条;第二章出境电子订单,5~10条;第三章出境电子订单,11~17条;第四章电子订单中心,18~21条;第五章安全保密,22~25条;第六章监督管理26~28条;第七章附件,29~31条。

参考文献

  1. ↑鲁丹萍编着温耀庆.商检报关实务.2007年清华大学出版社.1

电子转单

电子转单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电子转单》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2298个字,共5277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电子转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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