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口罩出口等防疫物资不能再按C类(KJ3)方式报关
医用口罩出口等防疫物资不能再按C类(KJ3)方式报关
想用 "非正式" 的方式把口罩送到海外,对不起,未来的道路会越来越 "困难"!几天前,我相信你看过一些海关***案件的解除,希望我们严格按照海关的要求操作,不要冒险!
刚才编辑了解到,DHL 等国际快递公司已经宣布,他们将不再接受医用口罩出口报关!必须采用正常的 D 类一般贸易申报模式,拆分搬运道路被正式叫停!
全球爆发后,由于许多医疗材料缺乏正式资格,许多人使用 C 类(KJ3) 申报,而非正式的 D 类一般贸易申报模式,医疗物资出口通过一小件一小件地拆分运往国外。
虽然海关总署于 4 月 10 日发布了 "2020 年第 53 号公告",对 11 种医用材料,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线温度计等进行了质量检验,但许多快递公司仍然接受 C 类(KJ3) 的出口报关。
然而,这两天,包括 DHL 在内的其他国际快递公司已开始通知客户,他们不接受 C 类(Kj3) 模式的医疗材料出口,所有公司在应用医用口罩时都按照一般贸易模式 D 正常报关,并需要提供确认函,以防止企业责任归属、误报等问题。
什么是 C 类(Kj3) 声明?
C 类(Kj3) 是一种快速方便的通关方式,特别是对快递用户来说。适用于应税样品和广告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文件管理除外)。这是普通航空货物运输(正式报关)所不能享受的一种特殊便利。货物价值应在 5000 元以下,不需要提供报关单和其他资料。
D 类一般贸易申报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海关申报委托书、医疗器械登记证和一系列详细资料。
在此之前,许多人会采取批量送货的方式,将每批货物的价值降至 5000 元以下,并通过小件拆分将医疗用品运往国外。但现在道路被堵住了。
根据中国海关关于特快货物的规定,速递货物按其价值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类:指没有任何商业价值文件;
B 类:指价值低于 50 元的样品;
C 类:指价值小于 50 元但不超过 5000 元的样品;
D 类:价值 5000 元以上的商品。
在此,编辑还提醒朋友们,近期出口防疫物资,海关最近进行了严格调查,请不要放松对医用材料、相关文件的质量控制,要准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为方便贵公司快速准备出口报关程序,我们对有关文件的要求概述如下,供您参考:
申报类别 | 所需单证 | 特别提示 |
B类快件 (个人物品) | 运单 | 无 |
发票 | 货物信息真实、完整 |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无 | |
个人代理报关委托书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C类快件 (非医用) | 运单 | 无 |
发票 | 货物信息真实、完整 | |
非医用确认函 | 加盖发件人公章(或业务章) | |
普通货物类正式报关 (非医用) | 运单 | 无 |
发票 | 货物信息真实、完整 | |
装箱单 | 无 | |
外贸合同 | 无 | |
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报关单草单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非医用确认函 | 加盖发件人公章(或业务章) | |
普通货物类正式报关 (医用) | 运单 | 无 |
发票 | 货物信息真实、完整 | |
装箱单 | 无 | |
外贸合同 | 无 | |
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报关单草单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正本(5号公告中所列5类医疗物资) | 1. 加盖发件人公章 2. 声明中所有项不可为空,且填写内容要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3. 声明的标题不要有“模板”两个字 | |
质量安全承诺书-正本(5号公告之外的53号公告所列医疗物资) | 加盖发件人公章 | |
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加盖发件人公章 | |
国家药监局网站的注册/备案截图 | 无需盖章 | |
医疗器械国内采购合同 | 对于非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直接出口,建议提供境内外贸企业与生产厂商的采购合同 |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复印件 | 建议提供,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 |
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建议提供,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 |
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 | 建议提供,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 |
产品合格证 | 实际货物包装中需要有 |
医用口罩出口等防疫物资不能再按C类(KJ3)方式报关
医用口罩出口等防疫物资不能再按C类(KJ3)方式报关发表于2020-04-20,由周林编辑,文章《医用口罩出口等防疫物资不能再按C类(KJ3)方式报关》由admin于2020年04月20日发布于本网,共1555个字,共575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医用口罩出口等防疫物资不能再按C类(KJ3)方式报关》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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