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港义务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安全港义务?

摘要:安全港义务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安全港义务? 你对安全港义务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安全港义务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安全港义务。目录    1    安全港的义务是什么?2    安全港义务理论3    安全港义务理论比较4   &n...

安全港义务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安全港义务?

你对安全港义务了解多少?下面!爱68整理了船舶运输中安全港义务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安全港义务。

目录

   
  • 1    安全港的义务是什么?
  • 2    安全港义务理论
  • 3    安全港义务理论比较
  • 4    参考文献

   安全港的义务是什么?

安全港义务指租赁中一般有所谓的安全港口和/或安全泊位条款,规定承租人指定的港口、泊位或地点必须安全。

   安全港义务理论

1.保证说(Warranty Theory)

1982年以前,至少在英国法律中,租赁合同中安全港口条款的含义和承租人的安全港口担保义务是明确和普遍接受的,即承租人有义务保证只将租赁合同下的船舶送到安全港口、泊位或地点,承租人的义务是连续和绝对的 ,这就是所谓的

根据担保,从承租人指定港口到租赁合同下的船舶离开港口,港口必须对船舶安全。指定港口不安全的,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安全港口,对港口不安全造成的船主损失负责;只有港口不安全因素。

罗斯基尔说(Roskill Approach)

罗斯基尔说是在1982年英国形成的Evia,’一案Ⅲ,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部分:(1)承租人发出港口指示时,未来租赁合同下的船舶必须预期安全(prospectively safe);判断承租人是否履行安全港否履行安全港义务。(2)如果预期安全的港口在指示时变得不安全,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务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指示船舶离开港口,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安全的港口。

3.过失说(Fault Theory)

过失理论是美国法律的一种理论,它反对保证理论,与罗斯基尔不同。目前,它与美国法律的保证理论并存。过失理论认为,承租人不是安全港口的担保人,只承担履行职责(due diligence)承租人的严格责任不能从标准安全港条款中解释。只要承租人履行了指定港口的职责,承租人就不会有过错,也不会违反安全港口的义务,当然无须对港口不安全造成的船舶所有人损失负责。

   安全港义务理论比较

1.安全港义务的起止和连续性

过失说和保证说是一样的。过失说和保证说是相同的。

从表面上看,罗斯基尔说在否定保证说的绝对观的同时,也否定了保证说的连续观,但罗斯基尔说的内在逻辑仍然坚持了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的连续性,因为承租人的“进一步的义务”显然是一种连续的义务,其“初步义务”只表明义务的开始。在同案判决中,第普罗克勋爵(Lord顶Plock)尽管同意罗斯基尔勋爵的发言,但仍明确指出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是连续的。

利润问题(本文未研究),而不是承租人指定安全港的义务问题。这种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AB期间:如果船东/船长拒绝承租人的港口指示,船东将承担违约风险。

BC期间:表明船东/船长遵守承租人的港口指示,承租人应承担违约风险。安全港义务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安全港义务?-图1

2.安全港义务的法律性质

保证承租人的港口安全义务是绝对的。只要损失的原因是港口不安全,承租人就应对船东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港口不安全是一个异常事件。根据罗斯基尔的说法,承租人指示的港口必须是预期的安全,承租人应尽最大努力避免租赁船舶的港口不安全,无论是原始的危险还是以后的危险。过失表明,承租人的港口安全义务被解释为抽象的注意义务,承租人在指定安全港方面已履行克尽职责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造成损失的原因是某种异常事件,无论根据哪种理论,承租人都不违反安全港义务,因为异常事件不仅是承租人不能合理预见和有效避免,或承租人不知道,也是唯一直接的辩护理由。这是三种理论的共同点之一。

除上述共同点外,我们无法一眼看出这三种理论在应用结果上的异同,必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l)对于港口不安全,承租人知道,船东/船长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罗斯基尔的说法,承租人要么违反了其初步义务,要么违反了其进一步义务,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过失,承租人未能履行其职责。如果有明显的过失,他必须对损失负责。可这三种理论的应用结果是不同的。

双方都知道港口不安全。The“Evia(No.2)”(1982.H.L)在这种情况下,不涉及船东/船长是否了解港口不安全对船东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影响。只能认为罗斯基尔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上议院判例The“Kanehenjunga”(1990,H.L.)确认了这一推论的正确性。根据过失,法院可能认定船东参与过失,部分减少或完全免除承租人的责任,这可能不同于保证说和罗斯基尔说的适用结果。

与此同时,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大大同时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综上所述,在船东/船长遵守承租人港口指示、港口不安全造成船东损失或责任的争议中,保证说对船东最有利,过失说对船东最不利,罗斯基尔说的适用结果似乎介于保证说和过失说的适用结果之间。当承租人不知道港口不安全时,过失说和罗斯基尔说以不同的方式为承租人开除责任打开了差距,使船东的地位更加困难。

   参考文献

  1. ↑汪鹏南.论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A).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56~62

安全港义务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安全港义务?

安全港义务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安全港义务?发表于2022-06-28,由周林编辑,文章《安全港义务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安全港义务?》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发布于本网,共2131个字,共5589人围观,目录为船舶运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安全港义务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安全港义务?》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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