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托运人?
你对托运人了解多少?下面!爱六八为您整理了船舶运输中托运人的相关介绍,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托运人。
托运人(Shi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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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是什么?
托运人是指本人或以其名义或其代表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将货物交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托运人的义务
- 1.提供约定货物、妥善包装和正确申报货物的义务
《海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名称、标志、数量、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约定的货物运到船边、码头仓库或者其他地方装船。
(2)托运人应妥善包装货物,即对需要包装的货物采用适当的包装方法,以满足货物装卸作业和海上运输安全的要求。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包装方法,或者法律、法规或者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包装方法的,包装应当符合本协议或者规定。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应当采用一般包装方式,或者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3)托运人应正确申报货物,即托运人提供的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数量或件数、重量或体积应符合货物的实际情况。
- 2.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的义务
根据《海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等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手续,并将已办理的文件交给承运人。
- 3.妥善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可能严重危及船舶货物和人身安全。因此,《海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书面通知承运人其正式名称、性质和预防措施;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错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卸载、销毁或者使其无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即使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同意装运,当货物对船舶、人员或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也可以卸载、销毁或使其不受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 4.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运费有两种: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货物装运后,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代理人通常在签发提单前支付预付运费,这通常是托运人的义务。到付运费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的运费由收货人支付。只要约定在运输文件中注明,收货人无需同意。如果运费在运输文件中约定到达,承运人应要求收货人支付,收货人未付款的,承运人可以保留货物作为运费的担保。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承运人仍有权向托运人提出运费请求。当事人未明确预付或到达的,托运人仍有义务支付运费。
托运人除运费外,还有义务支付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1)机舱损失费:又称机舱运费,是指托运人未按运输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或货物数量不足,导致机舱部分机舱向承运人支付的机舱费。机舱损失费I船舶损失舱所节省的费用和另装货物所取得的运费应扣除。
(2)滞期费:通常是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未能完成货物装卸的费用。
(3)共同海损分摊费用、承运人预付货物的必要费用和托运人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应妥善包装货物。一般货物的包装有国家标准。有国家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得低于行业标准;如果两者都没有,货物到达卸货港时可以保持完好的包装。
(2)托运人应提供约定的货物,以确保货物名称、标志、包装数量或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托运人因包装不良或上述材料不正确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托运人应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等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即一关三检
(4)检查危险货物的要求。检查危险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书面通知承运人正式名称、性质和预防措施: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错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卸载、销毁或者使其无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同意装运的,在货物对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卸货、销毁或使其不受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受损的,托运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托运人首先享有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至卸货港并交给收货人的权利;其次则是在承运人违约时向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除此之外,托运人还具有以下两项权利。
- 1.要求承运人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文件
但以托运人的要求为前提。但以托运人的要求为前提。
当然,承运人与托运人同意签发海运单等提单以外的其他运输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此类运输单。
- 2.要求承运人暂停运输、退货、变更卸货港或收货人的权利
因此,《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第二类托运人没有上述权利。因此《海商法》第42条规定的第二种托运人不具有上述权利。
然而,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提单已转移给第三方,承运人应受到提单的约束,并有义务在指定的卸货港交付货物。此时,托运人行使上述权利将使承运人无法履行对第三人(提单持有人)的义务。虽然承运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八条的规定追偿提单持有人的损失,但托运人丧失或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的,承运人将遭受损失。因此,有必要限制这一点,如要求托运人退还提单,或当提单转让给第三方时,托运人将失去上述权利。否则,不仅会影响承运人的利益,还会严重影响提单的流通和转让,现行的提单制度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托运人的指示
托运人的指示是托运人向航空公司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准备的标准化表格(IATA)代理人提交,以提供清晰、完整的货运指示。它没有法律内容,但发布El业务负责航空提货单上货物描述相关数据的有效性。出口商对事实的错误描述将导致严重的法律问题。文件(一式两份)在收到货物时转移给运输车辆的司机。航空公司或其他公司应在收到货物时IATA代理人在副本上签字,以货物装运为证据,返还托运人。
参考文献
- ↑ 邓旭编着陈晶莹.国际商法.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08.
- ↑ 张湘兰主编.海商法.2008年武汉大学出版社.8.
- ↑ 蓝寿荣主编.商法学.2009年清华大学出版社.1.
- ↑ (美)ALAN E.BRANCH翻译孔雁蔡荣生.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2007年5月,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托运人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托运人?
托运人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托运人?发表于2022-06-28,由周林编辑,文章《托运人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托运人?》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发布于本网,共2623个字,共5216人围观,目录为船舶运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托运人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托运人?》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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