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
1.船舶国籍的积极冲突和解决方案
船舶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船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理论要求禁止船舶的多重国籍,现行国际法试图禁止船舶的多重国籍。然而,在实践中,船舶国籍之间的积极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船舶国籍发生积极冲突时,法律适用的方法如下:
1.船主的意思
主张船舶的国籍并非都与公益事业有关,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其缺陷很明显:船舶国籍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愿随意变更;当内外发生积极冲突时,内部公益事业将被忽视。
2.船旗国法说
提倡从客观的价值调查来看,以当前悬挂国旗所表达的国家法律为船旗国法。该主张可以保护第三方的利益,但存在循环论的缺陷,容易混淆船舶的国籍和旗帜,本质上与船主的意思相似。
3、自然人国籍类推说
提倡类比应用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案,即国内外船舶国籍冲突,国内船舶国籍优先;国外船舶国籍冲突,根据最密切的联系原则确定。该主张更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二、船舶国籍的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方案
船舶国籍的负面冲突是指船舶没有任何国籍,也称为无国籍。
船舶国籍的消极冲突或无国籍主要有三种:
一是船舶已建成,尚未依照某国内国法取得国籍;
二是船舶取得的国籍无效或者撤销;
三是船舶依照国内籍国内法丧失国籍,未取得国籍。
当船舶国籍发生负面冲突时,法律适用的方法如下:
1.自然人国籍类推理
提倡适用船籍港所在地法,就像解决自然人国籍的负面冲突一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分级适用说
提倡先依船籍港所在地法;
船籍港不明时,适用船舶所在地法;
船舶在公海时,适用***地法,客观公正,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要求。
3、区分说
主张船舶无国籍的,由于船舶所有人国籍的负面冲突,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案应当连带适用;
各国应尽量避免其他负面冲突;
船舶不得在取得新国籍前丧失旧国籍,
该主张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也有例外。船舶未取得船舶国籍证书的,应当独立适用国内法。
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
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发表于2022-07-08,由周林编辑,文章《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由admin于2022年07月08日发布于本网,共774个字,共5598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船舶国籍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不同国籍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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