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退运报关和核销流程
进出口货物退运报关和核销流程
进出口退运是指产品由于质量差、交货迟被外国买主拒收,或因移动、误运等原因造成货物超载、漏放而被退回的情况。那么进出口退运货物的申报和核实程序是什么?下面请大家一起来探讨。
一、退运和进口申报程序。
1、原出口货物运入中国后,如有规定,本批出口货物经核实已注销,应将正本交给发货人填写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放入报关单的位置,并提供原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海关须附有加盖专用章核销核销外汇核销的出口退税正本(保留复印件,原退回企业)或国家税务局《出口商品退回已完税证明》及保险公司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手续,并出具进口货物报关单。
2. 原出口货物退运时,该批出口货物未收汇的,向进口地海关同时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单、进口报关单(注原出口报关单号)。部分退回进口公司的,海关应当在原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回货物的实际数量和金额,然后退回进口公司,并保存一份副本。海关查实无误后,予以放行。验证程序:用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抵扣验证。
二、办理出口退运的进口手续
1.收汇核销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填写《出口核销退运申请表》。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在收到《外汇收汇注销证明》盖章后,办理出口退税货物海上进口报关手续。出具由海关审核的《出口收益退运申请表》及相应手续,并由海关向出口经营者签发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安全签发的《已减少出口收益证明》,到指定的外汇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对外支付的国际收支相应进行申报(填写《非贸易对外支付(合资企业)申报单》,并注明支出金额,对应的原始对外收入申报单号为“0204”,贸易代码为“0204”,备注“汇出”在后记中)。各外汇参考银行无外汇局核发的《减收结汇核销证明》,不得办理出口退汇业务。
2.出口收汇期间全部运回中国的,出口经营者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环节)和出口收汇验明后的单向关,办理退回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海关保留原出口报关单的汇款单,注销相应的出口汇款单验讫单(在出口汇款单验讫单上加盖海关“单证专用章”),签发进口报关单(在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经营者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正本和海关签发的出口托收取消单正本,注销原出口托收取消单上的退运金额。
3.属于退运出口货物的,出口经营者凭原出口报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实际退运货物数量和金额后,将货物退回出口经营者,同时签发退运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经营者应当注销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汇确认单上的收汇金额。
进口货物退运出口的,退回人及其代理人凭海关核发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外汇局核发的备案登记表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以上是关于进出口货物申报核销的相关程序的介绍。希望能帮助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外贸的知识,敬请持续关注。
进出口货物退运报关和核销流程
进出口货物退运报关和核销流程发表于2022-10-14,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出口货物退运报关和核销流程》由admin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于本网,共1178个字,共5408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出口货物退运报关和核销流程》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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