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报检注意事项
报关报检的注意事项
经常做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人都知道,清关是进出口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在报关和验货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
一、报检资格
1. 首次报检时,报检人凭营业执照和政府批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报检人代码,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人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
2、代理检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检验检疫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检验检验证书》,该证书办理代理检验检验程序。
3.代理人申请检验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4. 非行业报检活动,申请人凭有效证件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二、报检的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2.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入境。
3.根据有关国际条约需要检验检疫的。
4. 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普通原产地证。
5. 外贸伙伴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业务。
6. 外贸合同和信用证规定,证书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
7、入境货物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收货后,使用的货物单位验收发现不合格或破损、短少,检验检疫局必须出具证书索赔。
8. 出入境检验检疫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服务。
三、报检证单变更
1. 申请撤销检验申请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项的,报检申请自动撤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检验:
(一)检验检疫有效期已过的。
(二)变更进口国家或者地区,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三)发生变更或者重组的。
(四)撤销检验申请的
4. 申请人申请变更证书时,应当填写变更证书申请表,交回函电等有关材料,并交回原件。换证手续必须经过审核统一后方可办理。
5. 修改后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事项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修改后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不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不得修改。
6. 申领人遗失检验检疫证书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指定的报刊上宣告失效,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后补发。
四、填写报关单说明
1. 《报检申请表》应当由持有报检证明的人员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应当加盖检验检疫机构印章备案。
2. 原则上,每批货物都要填写一份报检单。一批入境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发票、提单;一批出境货物是指同一品名、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
3.《检验申请表》应当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栏目内容不能填写的,用“***”标记,用印刷术或用笔填写。字迹应该很清楚。
4. 经验收合格的文件,任何人不得涂改。
5. 发货人/收货人:由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写;HS编码:根据《商品分类编码统一制度》中所列货物编码,报检数量:填写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量,并注明货物计量单位名称;重量:填写申请检验检疫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和计量单位;货物总价值:按合同、发票载明的货物价值,注明币种;检验检疫项目:完成法定检验项目或合同项目;申请检验和检验单证时,准确标明所要求的检验检疫证书类型。
6. 申请人的声明栏必须填写申请人的姓名。
五、填写申请表的说明
1. 申请人:填写检验单位,加盖公章。
2. 联系人:填写检验员、检验员证号。
3.原许可证表:指定原许可证表的类型和编号,以及返回的原证书和副本的数量。
4. 货物名称和数量:填写原证书上的货物名称和数量。
5. 更改原因:请详细填写需要更改证书的原因。
6. 变更内容:详细列出变更前后的证书内容。
7. 申请表的其他栏目也应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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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报检注意事项
报关报检注意事项发表于2022-10-19,由周林编辑,文章《报关报检注意事项》由admin于2022年10月19日发布于本网,共1581个字,共5681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报关报检注意事项》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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