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方式和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方式和期限
进出口货物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和委托报关企业按照《海关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以电子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并接受海关审核。现在让我们介绍一下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方法和时限。
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
1.申请资格
(1)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报关单办理报关业务,本企业的海关单证应当办理报关业务。
(2)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海关登记手续。
(3) 国家机关、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需要从事非贸易进出口货物运输的单位,应当办理临时登记手续。
2.报关承运人
申报的载体为电子申报单和纸质申报单,电子申报单与纸质申报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电子报关单是指报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报关单填报规则》的规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平台输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将报关单的电子数据发送至H2010系统出口货物(以下简称报关单填写规则)。
(2) 纸质报关单是指报关单位通过电子口岸申报平台手工填写的纸质报关单或纸质报关单,接受电子数据申报。
3.申报方法
(1) 通常采用“先电子数据申报,后提交单据”的申报方式,即报关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申报平台输入报关单的电子数据,并将申报数据发送到H2010系统。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位打印纸质报关单,准备所有随附的报关单证,到海关营业场所办理单证交付手续。
(2) 如遇网络、计算机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报关单位应手工填写纸质报关单进行报关。故障排除后3日内,报关单位应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
进口货物申报时限:
(1)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携带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2) 邮寄进境货物,应当在邮政企业向海关邮局申报总承包后14日内向海关申报。
(3) 对于在海关之间过境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当自入境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14日内,向入境地海关办理过境运输手续,相关货物应当自到达目的地之日起15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申报时限:
报关企业应当在出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后,在装货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出境快递货物,报关单位应当在携带快递货物的运输工具出发前三小时向海关申报。
1.延迟报告的管理
报关单位逾期向海关申报的,以进境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截止日期(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均应包括在延迟申报期内)。每日按进口货物应课税价格的0.5%征收滞纳报关费,起点为50元。
2.逾期未报货物的管理
报关单位自进境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法接管并变卖进口货物。如果扣除运输、装卸、储存和其他费用和税费后,收益有余额,则应在销售之日起1年内根据收货人的申请退还货物。如果货物受到国家限制,且无法获得许可证,则不得退货。如果预计无人申请或不退还,则应将其上缴国库。
以上是进出口货物申报方法和截止日期的介绍。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外贸的知识,请继续关注爱六八。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方式和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方式和期限发表于2022-10-27,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方式和期限》由admin于2022年10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1323个字,共5279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方式和期限》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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