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运输合同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运输合同类型有哪些?
以货运单为运输合同,托运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和双方约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货运单,承运人在货运单上加盖运输日期,运输合同即成立。那么海运货物的合同有哪些类型呢?让我们来看看它。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一般合同。
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就一定期限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所用船舶、运价、装运条件、始发港、目的港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或一般货运合同。
为保证总合同的履行,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出具单独的提单,经双方同意可以订立单独的航次租船合同。
此类合同适用于散装货物的运输。
因此,根据合同,它可以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求,并享受优惠的运费。
2.班轮运输合同。
也被称为杂货运输合同,承运人通常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按照规定的装船日期,在一定的路线上,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到同一艘船上,并按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
负责将杂货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并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达和证明的,所以杂货的运输也被称为提单。
目前,作为一种特殊的杂货运输形式,海运单在国际航运实践中已被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
又称航次租船合同或航次租船合同,即出租人将船舶或部分舱位提供给承租人,将约定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输到另一个港口,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只签订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的协议。
承租人只要求船东将货物运输到目的港,不想占有和控制船舶。另一种租船合同是船东向承租人出租一定期限的定期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使用租船运输自己的货物,或者租船只用于一次航次,或者租船作为承运人经营班轮的,也是货物运输合同。
我们在此不讨论定期租赁合同,原因如下:
第一,除上述情形外,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性质,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
其次,如果货运代理人充当租船承运人的角色,那么他就是承运人,而不是货运代理人。
第三,如果托运人以定期租船的方式运输货物,他需要具备航海知识和配载货物技术,并有专门的人员管理船舶。
因此,一般来说,托运人不愿意以定期租船的方式出租船舶,货运代理公司参与定期租船的机会也很少。
以上是关于航运合同常见类型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外贸的知识,欢迎继续关注。
常见的运输合同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运输合同类型有哪些?发表于2022-11-03,由周林编辑,文章《常见的运输合同类型有哪些?》由admin于2022年11月03日发布于本网,共920个字,共661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常见的运输合同类型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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