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税务处理怎么做
我相信很多外贸人士对这个问题非常感兴趣。事实上,市场采购和贸易模式仍在试行中。税收征收免征增值税,取消出口退税,每年实行定额征收或核算征收。地方政策每年都不一样,所以税收处理也不一样体来说,我们还需要了解政策,让我们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如下: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意见》〔2015〕55数字),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号码〈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措施〉制定本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是指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市场采购贸易监督办法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体系管理的货物(国家规定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除外)。
第三条 市场经营者自营或者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形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第四条 委托出口的市场经营者应当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第五条 市场经营者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体系中准确、及时地输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内容,形成交易清单。
(一)自营出口,市场经营者在与外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自行输入;
(2)委托出口,市场经营者将货物交付给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
第六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下个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利用海关和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体系的相关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
第八条 市场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中输入商品名称等相关内容,办理免税申报或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协议或者其他违反税国家税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停止使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未申请出口代理证书或者未按照本办法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中输入商品名称,或者有其他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停止使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
第十条 未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货物出口事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市场集聚区,经国家税务总局验收后,对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事项实行本办法,不实行免税数据备查管理和备案文件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准》(税务总函〔2013〕547同时废除号)。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税务处理怎么做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税务处理怎么做发表于2022-04-26,由周林编辑,文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税务处理怎么做》由admin于2022年04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1285个字,共8323人围观,目录为市场采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税务处理怎么做》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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