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贸易技术措施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1.隐蔽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图1

发达国家设置的准入标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人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2.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3.灵活性

不断发展的技术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的多样化为灵活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技术性贸易壁垒也较其他关税壁垒更容易实施。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而且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以建立在高科技水平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对此难以做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广,令人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4.合法性

世贸组织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法的一面。

WT0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具有合法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人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技术法规不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经颁布就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跨国公司掌握了世界上80%左右的专利权,基本上垄断了国际技术贸易;大约有90%的生产技术和75%的技术贸易被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所控制。

(二)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合格评定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又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如果一种合格评定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合格评定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特别从2005年底起,我国按照人世承诺,允许外商独资在华建立独资的技术测试分析和检验公司,这对于国内一些实力较弱,资本运作能力较差,缺乏高级管理经验的检验机构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而世界知名的第三方实验室一般都是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EIETL INTERTEK SEMKO(ITS)、DEMKO UL、BV、SGS等。近几年,这些跨国第三方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并完成了一系列庞大的全球兼并及合作业务。

(三)信息技术壁垒

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

(四)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如20o9年刚闭幕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欧盟希望通过发展低碳经济,重新主导全球经济。发展低碳经济,不但面临资金上的压力,更要面对众多的技术门槛。在技术领域,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上已经布局长达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研发,积累了众多的专利技术。尤其是欧盟国家,如英国在煤清洁领域积累的技术,德国在环保技术和环境技能上的领先地位,丹麦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等。

发展中国家要在低碳经济领域有所作为,必然要面对技术壁垒的阻挠。如果发达国家继续沿用技术保护主义,用知识产权来为技术转让设置重重障碍,并在资金支持上有名无实,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将困难重重。

此外还有商品包装和标签要求和卫生检疫规定。

由上可得,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是发达国家(集团)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出于对人类,人类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和(或)出于贸易保护主义需要而对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惩罚措施,几乎所有的技术壁垒都能随着技术的更新和时代的进步(包括测试设备精度的提高;新技术的诞生,如互联网和低碳技术)而发展成为更庞大严苛的壁垒。而跨国公司几乎是所有这些技术,专利,及认证测试的垄断者,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是“先天性的”不公平竞争环境。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别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1、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如有关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2、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可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性质不同,其关键区别是前者具强制性,而后者是非强制性的。

3、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的规定,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环节以及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合格后由国家或国外权威机构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个方面:产品认证是指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当代最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

综观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限制产品进口方面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利用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非对等性和隐蔽性。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凭借着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强制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定出的技术标准,使广大经济落后国家的出口厂商望尘莫及。而且这些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常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使发展中国家的厂商要么无从知晓、无所适从,要么为了迎合其标准付出较高的成本,削弱产品的竞争力。

2、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

在贸易自由化渐成潮流的形势下,质量认证和合格评定对于出口竞争能力的提高和进口市场的保护作用愈益突出。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质量认定标准是ISO9000系列标准。此外,美、日、欧盟等还有各自的技术标准体系。

3、严格的包装、标签规则

为防止包装及其废弃物可能对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的安全构成威胁,许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包装和标签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来看,包装制度确有积极作用,但它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且技术要求各国不一、变化无常,往往迫使外国出口商不断变换包装,失去不少贸易机会。

我国产品遭遇技术性壁垒的原因

(一)整体经济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起步比较晚,经济、科技发展远不及发达国家。我国出口的许多产品在技术水平、环保意识等多方面跟不上发达国家的进度,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对他人技术的依赖性明显,这就必然会受到技术壁垒带来的影响。另外,我国政府有关机构设置、配套政策服务没有统一协调地进行管理,没有专业权威的、国际普遍认可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政府服务平台的不健全。

(二)我国出口产品相对弱质性。

我国以出口初级产品,如农产品、纺织服装品为主。这些产品以成本低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优势,但在遭遇技术壁垒时,这些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必然被阻挡在国际市场之外。这也因此成为我国一直以来很难突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的根本原因所在。我国推广的国际标准匮乏,专利技术薄弱。目前,在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我国的技术标准80%采用的是国际标准,而这些标准往往是由发达国家制定、推广的。这就意味着我们自己没有创新,总是一味地依赖这些标准,那么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将处处受制。

(三)技术落后是根源。

我国出口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这是我国产品遭遇技术壁垒最根本的原因。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较差,虽然在改革开放后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技术水平在整体上存在差距,很难真正摆脱技术壁垒的困扰。目前,我国的出口结构仍是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占次要地位,缺乏具有领先优势和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当企业面对技术壁垒时,只是一味地去反抗它的不合理,却没有看到它推动技术发展有利的一面,没有想到只有通过自身技术质量管理的改进,增强标准意识,学会运用合理的规定,抵抗歧视性的技术壁垒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

技术性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在现行的国际标准体系中,标准的制定者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大多是标准的被动接受者。因此,发达国家为了保护他们的国际贸易利益,经常利用技术标准设置贸易壁垒甚至发动技术贸易战,从而继续控制发展中国家,占据国际贸易的主导地位。据统计,在生命科学与生物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发达国家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大约占全球专利总量的90%左右,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仅拥有10%左右。如此大的技术差距,使得国际贸易利益的分配将会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倾斜,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利。

技术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或由于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被迫退出国际市场。目前,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出口市场又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苛刻,我国企业就在认证费用以及企业为适应新壁垒不断收集信息、更改工艺流程、更换包装形式、支付额外的广告费用等方面增加了成本。与此同时,由于过高的检验检疫费用,过高的认证费用,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致使出口产品数量下降,市场份额减少。

由于技术性壁垒涉及的行业广、品种多、技术标准要求苛刻,而我国出口的商品由于技术水平、环保意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了产品出口受阻。若将这些产品转销第三国,则会增加成本,降低我国外汇收入,影响出口额;而如果这些本打算出口的产品,被迫转入国内,则会导致国内产品供大于求,该商品价格必然降低,甚至亏本卖出,从而使部分企业盈利减低,甚至亏损而导致破产,投资下降,总需求下降,经济可能会一度萧条,这无形中给我国正常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应对技术性壁垒的措施

我国的经济发展还很落后,离发达国家还相差甚远。技术水平的不先进制约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阻碍了企业的向前发展。我们说,经济是否发达是一个国家是否繁荣的标志,那么创新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一方面由于我国是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大国,与资本密集的发达国家在技术发展上本身就存在差距,现实是残酷的,目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已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技术水平上有可观的发展和进步,引进高科技的技术管理水平,调整出口策略,使企业跻身于先进国的发展行列;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没有创新就意味着死亡,面对复杂多变、标准苛刻的贸易壁垒,企业要树立全方位的创新理念,建立创新机制,加大出口产品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创新技能,只有这样,才能跨越壁垒,冲击国际市场,扭转出口受阻的局面。

虽然发达国家无论是在技术、资本、管理经验等各方面较我国相对雄厚,再加上他们有强烈的民族保护主义,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处于劣势,产品竞争力下降,但面对这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首先,我国应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实践看,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战略,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是扩大我国产品出口的有效途径;其次,应该转化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此来确定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的,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继而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使其能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无疑有利于突破TBT限制;最后,充分利用WTO中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和区别待遇。与此同时,我国还应充分加强和其他发展中成员方之间的合作与联系,避免发达国家成员方利用其技术优势制定不合理的条款,给发展中成员方的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我国出口产品的相对弱质性使得其无法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以及检验检疫制度、包装和标签制度。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我国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如果建立统一规范的质量认证体系,颁发证书,证明其产品、管理体系达到相应标准,那么我国的出口产品就很容易跨越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目前,ISO、IEC等一系列标准的认证在国际上得到普遍认可,已成为贸易各方接受进口,签订合同的重要条件。我国应抓紧建立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建立与国际认证体系接轨的运转灵活、高效快捷、统一的认证体系。

辩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和社会发展有如此大的影响,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联系日愈密切,再加上我国已经是贸易总量居世界第五的贸易大国,而且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毫无疑问其将会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及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一方面,

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正以较快的速度在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盛行),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处理不好,将会使我们的对外贸易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确实有很大的作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反两方面作用的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应结合其对我国外贸交易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并采取正确的对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基本原则是: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尽量减少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损害;利用其积极的一面,变压力为动力,大力推进我国的环保及检疫工作,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从政府宏观角度看,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所以在对外贸易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WTO协定》下的许多协议都规定应给予发展中缔约方特殊的和差别的待遇。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第12条的规定,各成员在履行该协议的过程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更优惠的待遇。如“经某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请求,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可以决定免除该国履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但应同时加以具体说明和时间限制。”考虑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我们应积极展开外交行动,争取到相关的优惠待遇。从而为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回旋余地。

2、根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第11条的规定,各成员方有义务向其他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拟订技术法规、建立标准化机构、合格评定等方面的技术援助。因而,我国应该加强与各国(尤其是发达国际)的技术交流,争取他们在技术上的帮助,建立起适应各缔约方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互认证制度,从而降低贸易成本。

3、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标准体系。考虑到我国资金和技术的限制,我们应先抓住重点,建立起事关我国对外贸易生命线的产业的标准体系,如家电、纺织品、茶叶等。一者,这些商品在对外贸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出口较多,利润较高,资金雄厚,再加上技术成熟,所以具有制定标准的各种条件;二者,这些商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若受到技术贸易战的冲击,将会给我国的出口带来致命的打击。就以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为例,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纤维加工总量达到世界的1/4,纺织品服装出口占世界的1/8以上,加入WTO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面临着绿色壁垒的强烈挑战,若受到国际制裁,则国内许多生产纺织品的企业将倒闭。最近,我国制定了与国际2000版OKO—TEX100等同的JBZ30—2000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大大促进了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北京铜牛针织集团、衫衫集团公司、报喜鸟集团等18家纺织企业都先后通过了我国生态标志产品的权威认证,获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4、积极展开“合纵”外交。在参加世贸组织举行的各种多边协定和标准的制定中,团结其他第三世界的国家,尽量争取多一些有利于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协议和标准。同时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各种条约。

5、要熟悉WTO规则及相关法律和各种国际贸易条约及国际惯例,并以之为斗争的武器。对进口国以环保、检疫等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歧视性技术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的相关技术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技术贸易歧视。我国要依据WTO有关规定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进行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机构(DSB)提出起诉,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6、在抓紧制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挑战的措施的同时,要从我国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如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环境情况等)认真拟订对内进行改革的政策,实施“以开放促改革[1]”的战略。从而为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

(1)、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标准”意识以及采用“标准”的紧迫感。民众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对国际贸易和技术壁垒方面的宣传上,特别要注重WTO的相关协议和规定以及各国关于技术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企业清楚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标准”的重要性和“标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从而主动地采取措施去应对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技术壁垒。

(2)、用长远的眼光去看问题,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将有利于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和符合人民大众利益的相关“标准”纳入到我国国内法体系中,通过国家强制力量进行推广,迫使企业、生产商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同时也可使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逐渐达到国际标准,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对外贸易利益。据《国际经贸消息》报道,从2002年5月1号起,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1]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为了适应入世要求,兑现入世谈判承诺,积极应对国际上技术标准挑战,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潮流,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和促进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3)、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鼓励企业及各产业部门采用国际标准。2002年7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标准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01年底,我国已经批准发布的19744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占43.7%。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水平偏低是我国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阻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实行鼓励措施。其中包括,在制定行业和地方的发展规划时,对采标项目尽可能优先安排。在确定重大技术和设备引进、技术改造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优先。这一决定有利于引导各行各业采用国际相关“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国家以后应进一步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调控手段引导企业使用各种“标准”。从而为我国的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打下基础。

(二)、从企业微观角度上看,尤其是以外贸为主的企业更应抓住中国入世的良机积极去应对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制订长远的企业战略计划时,从传统的数量扩张转到质量提高上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仅有数量规模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都将难以生存。而且现在的质量标准除了包含传统的标准内容外,更倾向于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因而,建立绿色生产体系,大力提高自己的环保标准和卫生标准,生产绿色产品,进行绿色营销,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关专家认为,未来10年,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市场。有资料表明,2001年全球绿色消费超过3000亿美元,比1998年猛增50%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开始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更有国际经济专家预测,在以绿色消费为消费主流的21世纪,不出50年,非绿色产品将被逐步淘汰出局。因此,绿色意识强化与否关乎企业未来命运,此说并非危言耸听。面对绿色需求的中国企业应该警觉,跟上“绿色经济的时代”。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不断开拓,又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箭双雕之举。

2、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现在国际市场中实行的认证各种各样,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如ISO9000、ISO14000、OKO—Tex Standard 100[1] 等)、有区域性的(如欧盟的CE认证)、还有各国自己制定的各种标准认证。企业应根据自己所面对的市场尽快申请相关的认证,从而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国际认证是自愿性的,由于我国的许多企业对国际认证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企业认证工作远远滞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到1999年4月,中国大陆通过ISO14001认证的只有110余家,而同期获得认证的企业在日本有1960家,德国1300家,英国800家,韩国462家,中国台湾省423家。这些不仅是数字上的差异,更预示着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差距,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国际商战中的成败。所以,我国企业应该加快步伐,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通过国际上的相关认证。

3、积极参与国家的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根据WTO的有关规定,每个国家都可以在依据国际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并向国际公布。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作为技术的直接应用者和研究者,在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时应更具优势。参与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技术标准反映自己的技术状况而不至于超越自己的技术承受范围。从而有利于自己的产品走向市场(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

我国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现状

随着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影响逐步减弱,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各国争相采用的维护本国利益的手段。据商务部发布的消息,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大幅度增长,比2002年猛增了528件,增长速度是上年的6倍,是1995年以来通报量增长最多的一年。

在此大背景下,近年来,我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频繁遭遇国外技术壁垒,出口纷纷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场。商务部最新调查表明,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出口的影响日益加剧,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5.2%。

2003年,商务部对200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出口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范围涉及食品土畜、轻工、机电、纺织、五矿化工、医保6个进出口行业、21大类进出口产品。我国的农产品、轻工、机电、纺织服装、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六大行业出口受到技术壁垒限制较多,其中以农产品受影响最为严重。据统计,2001年我国约有7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外国技术壁垒的影响。2002年,亚洲、欧洲及美洲等地区对我国农产品设置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达20余项,导致我国禽肉产品出口下降32.9%,畜产品出口下降4.1%,蜂产品出口下降16.7%。

我国出口企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技术壁垒的限制。在受技术壁垒限制的出口企业中,40%的企业受欧盟限制,27%受美国限制,25%受日本限制,8%受韩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限制。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

2003年我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表于2022-05-11,由周林编辑,文章《技术性贸易壁垒》由admin于2022年05月11日发布于本网,共10947个字,共5717人围观,目录为经济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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