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业务会计如何进行处理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业务会计如何进行处理?我是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一家小规模企业,如果出口货物未取得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申报出口退税吗?如果不能应享受按什么政策执行,其会计账目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43号)规定,您单位未取得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但如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以下就免税条件和会计处理解析如下: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二是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三是属于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执行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前。
假设您公司是一家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的电子商务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通过互联网与国外客户N签订一批出口电子玩具合同,出口销售额为2 000元人民币。M公司在义乌小商品市场采购此批出口电子玩具,支付价款合计1 500元,无相关票据。
当月,M公司将该批电子玩具报关出口,并按时收汇。该批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如下:
一、税收处理
依据政策规定,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只要符合其他的规定条件,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以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单一窗口、无票免税”。M公司由于属于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电子商务外贸出口企业,尽管没有取得购进货物的相关发票,可以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二、会计处理
1.采购电子玩具: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贷:现金
2.出口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因此,您公司在操作中应注意,税收政策及分析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对消费者(即B2C)业务。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业务,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出口业务的,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只有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合法进项凭证,才能享受退(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普通合法凭证的,只能享受免税政策;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杭州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业务会计如何进行处理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业务会计如何进行处理发表于2019-04-24,由周林编辑,文章《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业务会计如何进行处理》由admin于2019年04月24日发布于本网,共1193个字,共686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业务会计如何进行处理》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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