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税率下调
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税率下调,在2019年3月22日,税务总局联合财务部、海关部署,发出以下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2019年第39号公告,内容如下:
为彻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质性增值税减税,现就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公告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现销售行为增值税应税或是进口,由原来增值税率16%,调整为13%,10%调整为9%。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买入农产品时,由原来10%扣除率调整为9%;倘若买入是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则13%税率,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由原来税率是16%,而且出口退税率是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同样原10%税率而且出口退税率是10%的出口货物、跨境产品纳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调整成9%。
2019年6月30日前(含4月1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根据上述条款涉及劳务、出现上述条款跨境税务行为的,符合增值税免税办法的,买入时已经根据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那么就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买入时按调整后征收增值税,则按调整后进行。符合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的,按调整前出口退税率进行,在算免抵退税时,符合税率比出口退税率低的,符合税率和出口退税率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来算。
出口退税率进行期间和出口货物劳务、出现跨境纳税行为的时间,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出口报关货物劳务(保税区或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所示出口日期为准;没有进行出口报关且产生跨境纳税行为的,则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立时间为准;保税区或经保税区出口的,以离境时海关给出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所示日期为准。
4、13%税率境外旅客离境出口退税商品,出口退税率11%;9%税率的则出口退税率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过增值税,则以调整前出口退税率进行,增值税征收按调整后,则按出口退税率调整后进行。执行时间以普通发票开立时间为准。
5、从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1条(4)项第一点、第2条(1)项第一点停止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不动产或是建工程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在这之前没根据以上规定尚未抵扣完成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在2019年4月税款期间开始从销项税额里进行抵扣。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买入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在销项税额里抵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时根据以下规定确认进项税额:
1、拿到增值税电子普票的,为发票上所示税额;
2、拿到标示旅客身份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根据以下公式来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拿到标示旅客身份的铁路车票的,根据下述公式来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拿到标示旅客身份的水路、公路或其他客票的,根据下述公式来算进项税额:水路、公路等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27条(6)项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2条(1)项第五点中“购进旅客的娱乐、运输、日常、贷款和餐饮服务”调整为“购进的娱乐、餐饮、贷款和居民日常服务”
7、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和生产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算10%,抵减应纳税额(下文将简称为“加算抵减政策”)。
(1)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和生产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的是经营生活、邮政、现代、电信等服务(下文将简称为“4项服务”)获得的销售额为所有销售额的比重超出50%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项服务”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进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之间的销售额(运营期未满十二个月的根据具体运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以上规定和条件的,从2019年4月1日开始符合“加算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设立日起三个月销售额符合以上规定的,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日起符合“加算抵减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符合“加算抵减政策”后,该年里不再调整,后继能否符合,则按照上年度销售额来算是否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算抵减额,允许在确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同计提。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根据目前规定不允许从销项税额里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允许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对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根据目前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下文将简称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下述情况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零,且少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商品劳务、出口跨境纳税行为不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其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允许计提加计抵减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产品劳务、出口跨境征税行为且不用划分不允许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则根据下述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据计算加计减额的结余、计提、调、抵减等变动状况。 骗取符合“加算抵减政策”或虚增“加算抵减政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6)“加算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8、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并且符合下述要求的纳税人,允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办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开始,接连6个月(按季纳税的接连2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零,且第6月增量留抵税额不少于50W;
2、纳税信用等级是A或B;
3、申办退税前三十六月里没出现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上轮退税前三十六月里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惩罚2次及以上的;
5、从2019年4月1日起没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政策的;
(2)本公告所述增量留抵税额,指2019年3月底相比新添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根据下述公式来算:可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各大主营税务机关申办退还留抵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劳务、出口跨境征税行为,符合免抵退税方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允许申办退还留抵税额;符合免退税方式的,有关进项税额不允放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根据本条规定2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允许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办退还留抵税额,不过本条第(1)项第一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允许重复计算。
(7)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方式,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退税款,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PS: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此公告将于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特此公告!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月20日。
以上是达济外综专业代收外汇,代理退税,让天下外贸人无后顾之忧的广州首批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为您分享的《2019年3月18日起,出口木质包装货物,需提供IPPC合格凭证》全部内容,更多精彩分享敬请关注达济外综。
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税率下调
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税率下调发表于2019-04-30,由周林编辑,文章《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税率下调》由admin于2019年04月30日发布于本网,共3616个字,共9249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税率下调》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税率下调),来源:网络整理,阅读原文。
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税率下调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