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
中国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接受申报、审核、检查、税收征收、放行四个海关操作环节完成清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程序办理相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检验、纳税、提取、装运货物等手续。
但部分货物,如加工贸易进口材料,进口前应经国家外贸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关备案后进口;进口前应向海关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属海关签发免税证明报关直属海关签发的免税证明可以免税。进口前必须办理的海关手续是海关监管初期的内容。
对于成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放行不是最终结算,海关放行后也应核销;具体减免税进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结算,海关应继续监督到监督期满。所有这些在海关监管现场放行后,海关监管的内容是海关监管的后期工作。因此,海关监管体系分为早期管理阶段、现场管理阶段和后期管理阶段。
三个阶段的报关程序:
1、早期管理阶段
早期管理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具体减免税进口货物、临时准入进出口货物的监督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前向海关办理上述货物合同、许可证等备案手续的过程。
前期管理阶段需办理相应海关手续的货物有:
保税加工货物: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进口前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加工贸易手册申请等手续;
具体减免税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进口货物前向海关办理企业减免税记录、货物减免税申请、申请减免税证明等手续;
临时准进出口货物: 临时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进口前办理备案、担保等海关手续。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出口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进出境现场管理阶段
进出境现场管理阶段的海关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阶段,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直属海关申报货物,向进出境海关提交纸质报关文件,配合进出境海关检查货物,缴纳税费(保税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进出口货物、临时进出口货物除外)、提取或者装运货物等海关手续。
3、后续管理阶段
根据海关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上述货物的核销、销案、申请解除海关监管等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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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
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发表于2022-05-16,由周林编辑,文章《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由admin于2022年05月16日发布于本网,共991个字,共5607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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