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险、进口保险与保险索赔(中国信保出口保险)
出口保险
凡接CIF和CIP出口交易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当逐项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货物准备好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应填写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保险日期不得迟于货物装运日期。合同未明确规定保险金额的,按照合同规定CIF或CIP如果买方要求提高加成率,一般可以接受10%的价格加成。但是,增加的保险费应由买方承担。
保险文件是主要的出口文件之一。保险文件所代表的保险权益可以在背书后转让。卖方应在向买方(或银行)支付账单前提供背书。
进口保险
按FOB,CFR,FCA和CPT条件交易的进口货物,由我们的进口企业自行办理保险。为简化保险程序,避免保险遗漏,一般采用预约保险的做法,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范围、保险范围、责任、费率、赔偿处理等条款签订长期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了解到每批货物的运输时,应书面定期通知保险公司船舶名称、运输日期和路线、货物名称和数量、保险金额等内容。保险公司自动承担保险责任。
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进口企业,在收到外国出口人的装运通知或交付通知后,应立即填写装运通知或保险单,注明相关保险标的、装运、保险金额、保险等,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保险后签发保险单。
保险索赔
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保险单受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条款的责任进行索赔。
索赔的主要程序如下:
损失通知:被保险人得知货物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单上规定的代理人。后者收到损失通知后,应采取相应措施,如检查损失、提出救援意见、确定保险责任、签发检验报告等。
向承运人和其他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除向保险公司报告损失外,还应向承运人和有关责任方(如海关、货运公司等)索取损失证明。如果是承运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救援整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处理意见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与索赔金额之和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有限。
准备索赔文件
提出索赔要求,除正式索赔函外,索赔文件还应包括保险文件、运输文件、发票、检验报告、货物损明。保险索赔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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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保险、进口保险与保险索赔(中国信保出口保险)
出口保险、进口保险与保险索赔(中国信保出口保险)发表于2022-05-17,由周林编辑,文章《出口保险、进口保险与保险索赔(中国信保出口保险)》由admin于2022年05月17日发布于本网,共986个字,共5436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出口保险、进口保险与保险索赔(中国信保出口保险)》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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