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会计分录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会计分录,做法分享!在上一篇《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财务处理》中我们有提到,一般贸易中的出口货物视内销在做会计分录时是会按照不同状况来处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例举一下!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一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银行汇率)÷(1+法定增值税率)×法定增值税率,生产企业出现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情况时,当期自行计提销项税金。
1.冲减原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冲减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生产企业出口转内销会计处理实务。假设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属于C类企业)在2017年4月份,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当期按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自行计提了销项税额。该批货物的出口额为1170000元(换算为人民币的价格),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其会计处理如下:
视同内销收入=117000÷(1+0.17)=1000000(元);
应交增值税=1000000X0.17=170000(元);
前期已作账的转入成本的免抵=117000x(0.17-0.16)=11700(元);
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17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700(红字);
对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以冲减调整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如果生产企业已按规定将计算的征、退税率之差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应冲减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如果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来计算调整当期的“免、抵、退”税,然后再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
未按规定自行计提税金,被税务机关稽查的业务处理。如您公司在接到税务机关下发的关于补征税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1.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度的出口货物);
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的出口货物);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同时,对该补征税的出口货物,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科目的,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征退税率之差部分)红字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征退税率之差部分)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开票入库: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当期有留抵税额可以冲减留抵税额部分);
银行存款(开票入库部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会计分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会计分录发表于2019-05-20,由周林编辑,文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会计分录》由admin于2019年05月20日发布于本网,共1206个字,共7792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会计分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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