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中如何避免即期信用证风险
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者支付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者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受益人可以凭即期跟单汇票或者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快捷。
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还加列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这是指开证行允许议付行通过电传等电信方式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各种文件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应立即用电汇将货款拨给议付行。
因此,出口汇索赔条款的信用证,出口赔条款的信用证。
付款后,如发现文件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开证行或付款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这是因为付款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
即期信用证的类型
即期信用证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赔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两种。
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文件,应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立即向开证行付款;
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终审单付款权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正确,在向受益人付款时,即通过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赔,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通过电汇向议付行偿还。
使用电汇索赔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快,通常只需2-3天,有时当天就可以收回货款。
如何避免即期信用证风险?
从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来看,即期信用证对受益人的风险无疑是巨大的。
目前,国际航运业的标准做法是,无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多少份原件,只要收货人提交其中一份原件并经过认可,无论收货人是否已支付货款,船舶公司和船舶代理都会发货和提货。
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直接将1/3、2/3或全套原始提单发送给开证申请人(外商)后,外商可凭原始提单向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机构提货,出口产品按信用证要求交付给银行。
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可能对文件极其挑剔,用各种借口要求一些不符合点,拒绝付款,使得国内出口商有钱货两空的危险。
如何防范这种风险?有人认为,防范这种风险最简单的措施就是不接受这种条款的信用证,只要不接受,就不会产生风险。
然而,在现代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这种简单的处理方法是不可取的。
事实上,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开证申请人出具的信用证主要基于三种情况:
首先,由于海洋货物运输条件的改善,货物到达时间缩短,信用证业务文件的流通过程太慢。货物通常已经到达香港很多天了。原来,提单还没有到达开证人手中。由此产生的货物压力将增加客户的额外支出。
同时,由于市场变化迅速,如果不能尽快提货,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开证申请人将原提单直接邮寄给他,以便及时提货。
二是部分开证申请人为转口商,需尽快办理转船外运货物等手续。
第三,在台湾省从大陆进口的间接贸易活动中,台商往往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信用证需要从台湾省开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背对背开给大陆出口公司,货物来自大陆→香港→台湾,货物运输从大陆出发,
几天后到达台湾,发票人需要配合出口人尽快办理转口贸易手续。
中间的文件流通时间远远超过货物运输时间,往往导致货物到达台湾口后文件延迟,使开证人除了承担较高的港口成本外,还面临着市场变化的风险。
因此,他们一般要求提单直接寄给证人,以便在办理转口手续时提取货物。
从实际分析来看,开证人从商业角度提出这样的条款是合理的,但对于受益人来说,这样的条款风险很大,这使得许多企业不接受这样的条款。虽然风险降低,但贸易机会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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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中如何避免即期信用证风险
出口中如何避免即期信用证风险发表于2022-05-18,由周林编辑,文章《出口中如何避免即期信用证风险》由admin于2022年05月18日发布于本网,共2288个字,共5904人围观,目录为信用证,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出口中如何避免即期信用证风险》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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