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
自营进出口
自营进出口是国内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
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
申请条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一)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检,并通过年检。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在3年内担任被撤销对外贸易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被撤销对外贸易营业执照的企业)。
(5)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具有自产产品和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
3.科研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一)具有自产产品和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3)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申请流程
企业必须先向外贸经营者申请备案,步骤如下:
先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再到外贸局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四)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交法定公证机构出具的财富公证明(本);
(5)外资企业应先变更许可证和批准证书,然后提交法定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本)。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一般开展外贸业务前,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1)在当地海关注册;
(2)到当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
(3)省海关ic(四)
(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
(六)省海关开卡;
(7)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
(8)所在地外汇局审批盖章;
(9)材料送回所正在地海关审核定;
(10)海关ic卡开通利用;
(11)企业将海关登记书传真至市外经贸局
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和义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可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企业或机构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或机构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二。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国家和地方外贸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获得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和政策的指导。
四、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可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律法规。
六、接受外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第八条 各级外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者科研机构的服务和标准化管理。
第九条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者撤销自营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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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发表于2022-05-21,由周林编辑,文章《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由admin于2022年05月21日发布于本网,共2522个字,共5676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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