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Settlement Of Account By Letter Of Credit)
什么是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付款人提前将款项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签署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人开户银行通知收款人。收款人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结算条件发货后,收款人开户银行应当立即支付款项。
信用证结算的性质和特点
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其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信用证虽然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但它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银行以及其它参与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此外,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银行凭表面合格的单据付款,而不以货物为准。
与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结算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 (1)安全性高。
由于信用证结算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支付担保,因此对出口商收汇有很高的保障。
- (2)手续复杂,费用高。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必须办理开证、通知、审证、交单、审单、预付款、还款、赎回等一系列手续。手续比较复杂,进口商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和一定的押金,远高于汇款和托收。
- (3)资金负担相对平衡。
对于进口商来说,他们只需要支付部分押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担保,并在收到订单时支付全部付款,这比预付款的资本负担要轻得多。对于出口商来说,由于信用证作为担保,他们可以在装运货物后将文件卖给出口银行以提前获得资金,其资本负担自然比托收和货到付款轻得多。
- (4)信用证结算容易造成欺诈。
由于银行只关心文件,不询问事实,如果受益人不伪造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文件,甚至根本没有货物制作假文件,进口商将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信用证结算的基本程序
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其基本业务程序可用图表示:
其中:
①申请。进出口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履行合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应向当地银行填写开证申请,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要求,并按规定支付押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请开证行出具信用证。
②开证。开证行审核正确后,根据开证申请的相关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出具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即通知银行)。
③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后,应当按照开证银行的要求,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
④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应当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准备信用证要求的其他文件,开具汇票,送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⑤垫付。议付银行应当按照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受益人提供的文件,扣除应付利息后,按照汇票金额预付给受益人。
⑥寄单。议付银行向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发送汇票及相关文件,以索取付款。
⑦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审核相关文件,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应当向议付银行支付预付款。
⑧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支付赎回单。
⑨开证申请人接到开证银行的通知后,应当向开证银行支付款项,以取得提取货物的文件。
参考文献
- ↑顾明主编 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2.
- ↑ 2.0 2.1 余采,王质莹主编.新出纳实用手册.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1.
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信用证结算》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1441个字,共5282人围观,目录为信用证,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信用证结算》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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