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
汇票概述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主要结算工具是使用债权凭证-票据,目的是支付金钱,可以流通和转让。它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另一个人(接受命令的人)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时间或定期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方:出票人(the drawer)、付款人(the drawee)和收款人(the payee)。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货币不同,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结算。从出口商运输货物到进口商收到货物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信用,要么是进口商提供货款,要么是出口商赊销货物。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介担保,进口商担心付款不能收到货物,出口商担心付款不能收到货物,这种国际贸易难以顺利进行。后来,银行参与了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他们发放了信用证。一方面,他们向出口商提供担保,货物运输出口,以银行为付款人开具汇票,并发送给银行。银行保证付款,并向进口商提供担保。他们可以及时收到进口货物文件并在港口提货。
各国都立法了票据。在判例法国家,票据法基本相同。许多大陆法国家都是《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Geneva Uniform law on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参约国。中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
汇票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录以下事项:
- 表示汇票字样。
- 委托无条件支付。支付条件不能记录在汇票上。
- 确定金额。
- 付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银行。
- 收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银行。
- 出票日期。
- 出票人签字。汇票上未记录规定事项之一的,无效。在实际业务中,汇票仍需列出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未列出的,可以依照票据法确定。
汇票的种类
汇票可分为以下几种: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户或个人,付款人为其他商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二、有无附属单据──光票、跟单
光票(clean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金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包装单、商业发票等文件才能支付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常用于国际贸易。
三、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发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长期汇票中,记录一定日期为到期日,到期日为定期汇票,记录在发票日后一定期限内,为定期汇票;记录在见票后一定期限内的,为注票;票面金额分为几份,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4、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根据流通区域──国内外汇票。
汇票的主要当事人
主要当事人有以下六种。
(1)出票人(DRAWER)。也就是说,签发汇票的人。在信用证和托收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
(2)受票人(DRAWEE)。即汇票付款人。进出口业务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PAYEE)。也就是说,可以收取汇票的人,也被称为抬头人。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收款人通常是议付银行或出口商。
(4)背书人(ENDORSER)。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将收款权转让给他人。
(5)承兑人(ACCEPTOR)。远期汇票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即成为承兑人。在实际业务中,承兑人通常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
(6)持票人(HOLDER)。也就是说,持有汇票并有权收款的人是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他善意地支付了所有金额的对价,并获得了一张表面上完整、合格和不过期的票据。他没有发现这张票已经退款,也没有发现他的前任在权利上有任何缺陷。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银行成为持票人,可以要求汇票的所有责任方支付。
汇票的使用
1.出票(ISSUE)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应承担承兑和支付汇票的责任。如果汇票被拒绝支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以偿还汇票金额、利息(从到期日起或提示付款日起至还款日的利息)和相关费用(拒绝证书和拒绝通知的费用)。发票包括签名和交付两种动作。发票是一种主要的票据行为,其他行为是基于发票开立的票据,因此被称为附属票据行为或从票据行为。
2.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包括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3.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长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字确认并承诺在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承兑包括两个动作。第一个动作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着承兑(Accepted)签字并注明承兑日期(注明汇票到期日)。第二个行动是将承兑汇票交给持票人。一旦付款人承兑汇票,即成为承兑人,并在汇票到期时作为主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承兑是长期汇票,即期汇票不承兑。
4.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录相关事项并签字的行为。背书是将票据的权力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是记名票据转让的必要程序。背书包括两个行动,一个是背书,另一个是把票交给被背书人。背书有三种形式:空白背书、特殊背书和限制性背书。
(1)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背书人只在汇票背面签字,不注明被背书人。这是最常见的背书方式。
(2)特别背书。它包括记名背书、正式背书和完全背书。背书人除了在票据背面注明背书人的姓名和签名外,还应记录被背书人的姓名。
(3)限制性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支付给背书人的指示中有限制性词语。这种背书很少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因为它没有流通性。
5.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即期汇票的受票人和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在接到付款提示时,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在付款时要注意两点:①付款必须善意;②付款人必须确认背书是连续的,只有连续的背书才能证明持票人的票据权是合法的。
6.拒付
当汇票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时,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行为称为拒绝付款。此外,付款人避免、逃跑、死亡或宣布破产,使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为拒绝付款。
7.追索(Recourse)
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有权追索,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等费用。在追索前,必须按照规定制作拒绝证书,并发出拒绝通知。拒绝证书用于证明持票已提示但未取得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出具退票理由书或相关司法文件。拒绝通知用于通知前手拒绝支付的事实,使其准备支付并重新追索。
行使追索权的三个条件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汇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发出退票通知;外国汇票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为拒绝证书。
8.保证
除汇票责任方以外的第三方保证支付部分或全部汇票金额。保证后,汇票的信用得到了提高。
汇票图例
- 汇票申请书
- 银行汇票
- 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与本票的异同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1. 相同点:
1)本票收款人与汇票收款人相同;
2)本票制票人与汇票承兑人相似;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与承兑汇票的付款人相似,与出票人相同。
2. 不同点:
1)基本方不同,本票有两个基本方,即制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基本方,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制票人自行出票付款;汇票是指出票人要求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已承兑汇票的付款人。
3)名称的含义不同。本票的英文直译为承诺券,包括交易结算;汇票的英文直译为汇兑券,包括两笔交易的结算。
4)承兑等项目不同。本票不需要提示承兑、承兑、参与承兑、发行一套;汇票必须有以上四项。
5)国际本票退票,不需要作为拒绝证明;国际汇票退票,必须作为拒绝证明。
6)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主债务人为制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兑前为出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
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和收款人成为同一方;汇票允许出票人和收款人成为同一方。
相关内容
- 发票
- 定期票
参考文献
- ↑ 1.0 1.1 张雪鹏,马真.精准外贸单证理论与实践.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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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汇票》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3904个字,共5616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收款,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汇票》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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