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收购统计
什么是出口商品收购统计
出口商品收购统计亦称统计出口货源,是指外贸商品流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反映出口商品外贸收购工作,合理分配商品,安排市场,及时指导业务,确保按时、质量、数量完成收购任务,检查经济政策的实施和经济效果。
出口商品收购统计
其基本任务是反映出口商品外贸收购的规模、速度、组成和质量,为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指导业务、制定计划、检查经济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出口、生产和国内业务的发展。
出口商品外贸收购统计范围
出口商品外贸收购统计范围包括:
1.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购买的出口商品;
2.从工农业生产部门购买的出口商品;
3.从外贸生产基地、专厂、专车间购买的出口商品;
4.从商业以外的集体企业和个体户购进的出口商品;
5.出口成品采用进口原料加工;
6.作价购进的样品和展览品。
7.出口商品外贸收购统计不包括以下项目:
从外贸系统内企业转让或定价购买(销售)商品;供应国内市场销售的商品;外贸生产基地不符合出口规范的商品;外贸库存商品交换的适销出口商品;代理出口商品;奖励和销售材料的采购;来料加工装配的出口商品;货物溢出。出口货物收购时间出口商品收购时间原则上以取得商品所有权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情况更为复杂。收购商品有多种方式:从当地购买,从其他地方购买;业务程序包括交付系统(供应部门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交付系统(由采购单位派人到供应部门或指定地点)、交付系统(供应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委托运输机构到采购单位所在地车站或码头)、当地存储(由采购单位委托,货物存储存储存储存单或存储证作为交接凭证。供应部门应妥善保管寄存货物,防止货物损失或损坏)}货物结算方式分别为现金、支票、支付承销、委托书和不同地点。因此,结算凭证和结算凭证。
在外贸收购业务中,也有一些货物直到港口结算,即供应商直接将货物运到出口港口,然后根据相关凭证结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计算商品的所有权,往往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实践,出口商品收购的起始时间应在会计结算凭证上结算B期和商品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如商品已经收到未能及时结算。可先按有关业务凭证记载的日期和商品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待收到财会结算凭证时再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再进行调整。直达口岸结算的商品,按供货单位或口岸机构提供的有关凭证上的日期和商品数量、金额进行统计。订购、预购的商品,不论是否预付货款,在收到商品或发货通知单以前,均不能作为出口商品收购统计。
出口商品收购统计价格
计算出口商品的采购金额,必须采用各种商品的采购价格。一般来说,出口商品的采购价格主要采用实际采购成本价格进行统计。所谓实际采购成本价格,是指外贸企业在采购出口商品结算付款时实际支付的价格。金额按实际价格计算,无论是原产地交货、集中交货还是直接日岸交货,均按外贸会计部门结算凭证的结算金额计算,采购后转运、包装、加工选择的费用不计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工厂、矿山)生产的出口产品,按企业计算的产品价格统计。
外贸系统出口商品的收购价格不仅包括国家规定的统一收购价格,还包括议价和市场价格。其中,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按国家规定的品牌价格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买农副产品:外贸企业直接购买的农副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牌价格购买;从商业部门购买的出口农副产品,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品牌价格的基础上增加合理的成本和利润。经商业部门加工整理的,还应当增加合理的加工费。
2.采购工矿产品:所有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的产品,应当按照出厂价格进行统计。国家未规定出厂价格的产品,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出厂价格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统计。根据实际价格计算的金额,可以正确反映出口商品收购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并可以作为计算成本、改进经营管理和指导的依据。因为实际价格随着国内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也被称为可变价格。相应的是不变的价格。所谓不变价格,是指一定时期的收购价格。采用不变价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和消除各时期价格因素的变化。对出口商品收购总值的影响易于动态比较和分析,反映出口商品收购量的变化程度和规模,用于检查和监督外贸收购计划的实施。
出口商品外贸收购统计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处理出口商品外贸收购统计:
1.出口商品收购统计原则:为避免出口商品采购统计数据的重复或遗漏,保证商品采购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在进行统计时,遵循谁采购谁统计的原则,即谁与出口商品供应商直接结算,谁将进行外贸采购统计。具体方法如下:
(一)凡地县外贸公司内外兼营、统一收购的,应当按照调往省外贸公司出口的商品作为外贸收购统计.即以调代购;凡地县外贸公司只收购外贸出口商品的,收购后统计出口商品;
(2)省外贸公司通过省外贸公司购买的出口商品,由省外贸公司统计,省外贸公司统计;
(三)外省外贸公司直接从本省供应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的出口商品,由外省外贸公司统计;
(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厂矿)出口自产商品,出口后收购统计。
2.采购原材料、自付原材料加工成品的统计方法:该业务是指外贸部门将从中国收购的原材料或进口原材料交付加工厂,并按出口商品的要求进行加工。其加工方法一般包括委托加工和定价加工,然后收回其成品。如果进口面料委托服装厂生产服装供应出口。外贸公司购买原材料,自付原材料加工出口商品,原则上根据成品回收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统计。但在购买原材料时,很难确定是否加工成品,计划中包含的许多原材料,只能作为外贸收购统计的原材料商品。但不能重复计算,成品加工后的成品收购统计,同时减少原材料商品。
3.出口商品收购的毛货和净货统计:对于出口商品的收购,如果实际收购是毛货,则应按净货的转换进行统计。
毛货和净货的转换标准和方法按照对外经济贸易部的规定执行。对外贸易出口业务统一商品目录中的转换率和相关进出口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
4.退换统计方法:所谓退货,是指外贸部门因某种原因将购买的出口货物退回原供应商。对于外贸收购货物的退货,属于当年购买的货物,应当减少当年出口货物收购的统计数据,属于去年购买和今年退货的,应当减少今年出口货物的库存统计数据。外贸收购货物的交换,是指外贸部门与其他部门用不符合出口规格的库存货物交换适合出口的货物。如果属于当年收购的交换,其统计方法是调整当年收购的统计数据和库存统计数据,即同一品种的交换,调整交换后产生的差额。
对于不同品种的交换,应在相关的商品数量添加到相关的收购统计数据中,以减少交换的商品数量。同时,对各商品品种的商品库存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是往年购买的交换,应调整今年出口商品的库存数量。
出口商品收购统计
出口商品收购统计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出口商品收购统计》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2800个字,共5526人围观,目录为贸易方式,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出口商品收购统计》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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