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含义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包括材料加工、材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的境外制造商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免费(无国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支付外汇,无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不仅包括来料加工项目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还包括进料加工项目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必须不作价,可由境外厂家或境外厂家免费提供(临时进口不超过半年的单件模具和机器除外)。进口设备的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式支付提供设备的一方的设备价格或租金,包括扣除加工费和降低出口产品价格。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特点
虽然加工贸易无价设备和保税加工货物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但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一般不改变形式,国家政策不强调出境;后者是加工贸易生产材料,一般改变形式,国家政策强调加工后出境。
加工贸易非定价设备和特定免税设备是免税生产设备,但海关管理存在明显差异:前者按保税货物管理,后者按特定免税货物管理。
与保税加工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一样,进口放行后需要继续监管。
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范围
境外加工贸易制造商免费提供的非定价设备,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和《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海关不得接受加工贸易非定价设备的申请。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免税进口加工贸易非定价设备。
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程序
与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一样,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报关程序包括备案、进口和核销三个阶段。
- 1.备案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合同应当是具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加工贸易协议。单独的进口设备合同不能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设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独立工厂或车间,不定价设备仅限于工厂或车间。
(2)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未设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独立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进行加工贸易的加工生产企业,其年加工产品必须超过70%的出口产品。
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手续如下:
(1)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申请手续。
(2)主管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批准文件、加工贸易不定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等相关文件,按照《外商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商品目录》进行审批备案,并出具登记手册。海关出具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一年到期前,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延期。加工贸易不定价设备不包括在加工贸易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范围内,因此无需设立账户。海关可以根据情况向进口设备收取相当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保证金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证金。不在加工贸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单独进口的不定价设备及其零部件不予备案。
- 2.进口
企业凭登记手册向港口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港口海关凭登记手册验放。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设备进口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可以免征进口许可证。
报关单的贸易模式栏填写无价设备(代码0320)。临时进口(6个月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的无价模具和单台设备,按临时准确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 3.核销
自进口之日起至海关规定终止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监管,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特定减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规定。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一般为5年。
解除海关监管有两种情况:
- (1)监管期内
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主要有五种情况:
①结转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享受同等待遇的不同企业之间结转,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转为减免税设备,转让企业分别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贸易模式栏根据报关企业持有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免税证明,分别选择填写加工贸易设备结转和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单备案号栏分别填写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号、免税证明号或空;报关单其他栏照现行《报关单填写规范》中关于结转货物的要求填写。
②转让
转让给不能享受减税优惠或不能进口加工贸易设备,必须经原加工贸易合同或协议商务部门批准,按照进口海关程序的规定,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许可证,按以下计算公式确定进口关税:
转让设备进口完税价格(CIF)×{1-[按照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规定的条件使用月数÷(5×12)]}
不足15天的,不计月数,超过或等于15天的,作为1个月计算。
③留用
监管期满或者加工贸易合同履行的,必须经原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商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许可证,按照上述计算公式缴纳进口关税。
④修理、替换
进境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需要出境修理或者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需要出境替换的,可以使用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申报出境和进境,也可以按照出境修理货物或者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
⑤退运
监管期内的退货,应当经原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凭批准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登记手册到海关办理退出海关手续。
- (2)监管期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5年,不退出境的,可以留用,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放弃。
①留用
监管期满的不定价设备需要留在中国继续使用。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终止监管,也可以自动终止海关监管。
②放弃
监管期满既不退运也不留用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可以向海关申请放弃,海关比照放弃货物办理有关手续。放弃货物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参考文献
- ↑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2010年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06.↑ 2.0 2.1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11年中国海关出版社.09.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2420个字,共5448人围观,目录为贸易方式,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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