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

摘要: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ce)    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提前取得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    进口许可证类型 一般许可证和特殊进口...

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ce)

   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提前取得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

   进口许可证类型

一般许可证和特殊进口许可证可分为公开许可证和特殊进口许可证。

(1)一般许可证公开(open general licence):对进口国家或地区没有限制,进口商只要填写本证,即可获准进口。

(2)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逐一审批后才能进口。

是指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或者其他文件(海关目的要求除外)的行政程序,作为进口到进口人海关管辖区的先决条件。颁发进口许可证是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一种措施。它是进口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

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自动许可证不限制商品进口,设立的目的不是处理外部竞争,其主要作用是进口统计。非自动许可证是进口许可证,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主要适用于需要严格数量和质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动许可证的作用包括:控制配额下货物的进口;连接外汇控制的进口控制;连接技术或卫生检疫控制的进口控制。只有通过技术检查和卫生检疫获得配额、外汇或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很容易被滥用,成为贸易障碍。

根据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进口许可证可分为定额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进口许可证。

(3)有定额进口许可证:即首先规定相关商品的配额,然后根据商人在配额范围内申请发放许可证。

(4)无定额进口许可证:主要根据临时政治或经济需要发放。

   进口许可证申请须知

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说明(外贸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9月16日发布)

一、申请进口许可证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供一般文件和材料:

  1.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原件)应填写清楚,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内容必须标准化;
  2.    申请人的公函或工作证;代理人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3.    非外贸单位(指无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进口许可证,需提供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4.    第一次申请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外经贸部或者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文件(原件复印件);
  5.    外商投资企业首次申请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备案。

(2)进口一般贸易项目时,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公室)颁发的进口配额证书;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颁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书;
  2.    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葡萄酒、彩色光敏材料,提交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颁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碳酸饮料,提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进口证书》;军民通用化学品,提交化工部批准;易毒化学品,提交外国经济贸易部批准。

(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口许可证时,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进口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当提交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材料清单;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具体注册商品,应当提交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2.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国内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书;生产国内产品进口特定注册商品的,应当提交当地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注册证书;
  3.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生产国内产品的进口成品油,应当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颁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书》;
  4.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内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提交国家机电办公室颁发的进口配额证书。

(四)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项下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文件和材料:

  1.    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2.    国务院规定的实行限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五)其他贸易方式项下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文件和材料:

  1.    其他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免费援助、经贸交易礼品、中国境外机构和劳动合同回收、材料加工或材料加工、进口生产机电设备或国内销售;
  2.    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公室颁发的出口配额证书;
  3.    配额管理一般商品,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颁发的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书。进口粮食、植物油、农药、葡萄酒、彩色光敏材料,应当提交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颁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书》。

(六)在租赁贸易项下申请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7)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提交国家机电办公室颁发的进口配额证书。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提交租赁公司内外租赁合同的批准。

进口许可证-图1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1.    进口商:填写经外贸部批准或批准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和代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还应填写公司名称和代码;非外贸单位进口时,应填写自购,代码为万万二;如果接受国外捐赠,本栏应填写赠送,代码为 万万一;
  2.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3.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制;
  4.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5.    贸易方式:本栏包括: 一般贸易、货物贸易、补偿贸易、协议贸易、进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赁、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览、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6.    外汇来源 本专栏包括:银行外汇购买、外商投资、贷款、礼品、索赔、免费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填写外商投资;外商承包工程回收设备和境外机构回收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写劳务;
  7.    报关口岸: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8.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国家(地区);
  9.    原产地国应填写实质性加工商品的国家和地区;
  10.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内销、维修、样品等;
  11.    商品名称和编码:填写外经贸部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12.    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超过4种类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13.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贸部统一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当转换为统一的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本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1.    数量:按外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个小数;
  2.    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三、进口许可证变更、延期、遗失处理

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各类进出口企业因故需要变更、延期进口许可证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申请人因某种原因需要变更进口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申请人应当填写变更许可证的申请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填写清楚,并与原许可证第一、第二联系原 证书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人、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必须重新申请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延长,申请人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内申请并提供进口合同。进口合同确实签订的,发证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延期;有效期内未签订合同的,不得申请延期。

申请人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和报关口岸海关报告。发证机关确认遗失后,按照规定办理。

四、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进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口许可证》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3638个字,共6066人围观,目录为贸易方式,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口许可证》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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