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到货统计
进口到货统计范围
包括:
1.购买海外直接转口的商品;
2.进口设备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需要偿还的来料加工装配;
3.国内外汇结算视为完成进口任务采购的商品;
4.进口样品、展品和外国商品。
进口到货统计内容
进口到货统计也是外贸业务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和检查国家进口计划的直接依据。一般来说,进口量是指进口货物的数量。进口到货统计主要反映了中国在一定时期内从各贸易国家(地区)实际进口的进口规模。.进口到货统计的主要内容有:
1.进口到货总值:在一定时间内CIF已到达中国国境或港口的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算,海外直接转口商品和国内商品价值的总和视为完成进口任务。此外,还包括需要用工支付的设备进口总值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总值。
2.进口货物的数量和金额按进口汇源分类:报告期内的进口金额按外汇源标志分组统计,反映中央外汇进口、地方外汇进口和部门外汇进口的组成。
3.按国家(地区)分类的进口商品数量和金额:报告期内的进口数量按贸易对象国家标志分组统计,反映进口商品的来源。
4.进口货物的数量和金额按商品分类:报告鞋内进口货物的数量,按照统一规定的进口货物统计目录标准分组统计,反映进口货物的组成。如果是特殊进口,还需要进行特殊的进口统计。
进口到货统计原始数据
是业务部门转让的相关凭证,如船舶到港通知书、支付账单、进口货物明细表等。
统计时间、商品、国家、合同号、数量、金额等。
进口到货统计数据及时间确定原则
进口到货统计的相关数据和时间以货物到达中国国境或港口的相关记录为准。现行统计制度如下:。
1.海洋河流运输进口:根据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到达中国第一个卸货港后提供的到货通知和中国银行进口货物期和中国银行转让的进口货物支付账单,以及国外发货人发送的装运电报中列出的货物品种和数量统计。
2.铁路运输进口:货物到达中国国境站后,根据国境站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供的进口货物清单中列出的虱站日期、货物品种和数量统计。
3.汽车运输进口:根据货物到达中国境后双方实际办理货物交接凭证上所载的交接日期、货物品种和数量统计。
4.空运进口:根据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供的进口货物清单所列的到货日期、货物品种和数量统计。
5.邮运进口:根据中国邮局包裹表上的印章日期和记录的商品品种和数量统计。上述五种运输方式的进口商品的统计价格按照CIF价格统计,不CIF价格交易应加上运费、保险费等杂费。
6.来料加工装配:到货日期、商品品种、数量、价格按上述方法统计,但只统计进口设备,不统计原材料、统计原材料、辅助材料、零件免费赠送设备。
7.补偿贸易进口:按上述方法统计到货日期、商品品种、数量和价格。
8.船舶和飞机进口:按双方交接完毕的日期和有关单证的商品品种、数量和全部金额统计。
9.租赁贸易:按租赁费支付日期和金额统计。
10.样品和展品:根据中国银行进口货物的支付账单,或交接日期和货物品种、数量和金额统计。
11.代理销售的外国商品:根据中国银行进口货物支付账单的日期和记录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和实际结算价格进行统计。代理销售的机械零件,按照国内销售给用货部门的分配日期货物的品种、数量和实际结算价格进行统计。
12.直接在国外转口的进口商品:在国外转出时进行进口统计,并根据中国银行进口货物承包账单的日期、品种、数量和金额进行统计。
进口到货统计应注意的问题
为使进口到货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统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各进出口由各进出口总公司统一订购,合同提交委托口岸,委托口岸公司统一进口订单和到达统计。
2.进口货物由港口公司订购,并负责执行合同,由港口公司进口统计。
3.本港委托其他港口代理订货,代理港负责执行合同的进口货物,由委托代理的港口公司进口统计。
4.本港委托其他港口代理订货,订货后由本港口执行的进口货物由本港口统计。
5.内地省(区)、市、厂矿委托港口公司订购进口货物,委托港口公司负责进口统计。
6.原委托省(区)、市对直接委托我驻港澳贸易机构进口的商品进行进口统计。
7.省(区)、市委托各进出口公司代为进口的地方外汇进口商品,由委托的省(区)、市进出口公司统计。
进口到货统计
进口到货统计发表于2022-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口到货统计》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1735个字,共5504人围观,目录为贸易方式,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口到货统计》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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