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摘要: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    什么是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运输、保险、支付结算、调解仲裁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概况 历史沿革国际贸易法关系原属...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

   什么是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运输、保险、支付结算、调解仲裁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概况

历史沿革国际贸易法关系原属涉外民法关系。其基础是国际经济交流。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发展。到12世纪左右,欧洲海上贸易中出现了调整国际贸易法关系的习惯,这是国际贸易法的原型。未来,由于冲突法(见国际私法)的形成,国际贸易法关系长期以来主要按照冲突规范(见冲突规则)适用于一般国家的民法或商法。进入20世纪后,国际贸易法关系越来越频繁。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罗马成立了国际统一的私法研究所。它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这些都促进了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和发展。这些都促进了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和发展。1926年,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罗马成立了国际统一的私法研究所,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的国际化进一步增加,国际贸易法关系的数量和复杂性也随之发展和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关系的发展,有许多直接调整其双边、区域和世界实体法性质的条约,加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应用,为国际贸易法形成独立法律部门提供了条件。1962年9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由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持,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国际贸易法,为国际贸易法形成独立法律部门奠定了理论基础。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国际贸易法决议,并将其命名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其任务是促进公约、惯例和商业条款法的制定,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的制定。从那时起,联合国决定成立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委员会的新阶段。

   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①贸易自由化原则;

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国际贸易法规范

①直接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这是主要规范。

②冲突规范:在缺乏上述实体法规范时使用。

③专门处理国际贸易中争议的程序规范。主要是争议的调解或仲裁程序规则。也有学者认为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私法,程序规范属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这是关于分支学科划分上的学术观点分歧。国际贸易法关系的主体,经常是不同国籍的法人,有时为自然人,少数情况下也可以是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提议和大多数其他国家的支持,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已被列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序言,可以概括为:

①符合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

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

③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

④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

这些都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国际贸易法规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法,一个年轻的独立法律部门,可以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关系持续发展的法律部门。

   国际贸易法调整范围

①国际货物销售及相关运输、保险和支付法;

②服务贸易的法律和制度;

③国际许可贸易;

④国际商品制度;

⑤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和制度。

国际贸易法的起源

国际贸易法的起源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的约束力和作用范围不同。国际贸易法的起源主要包括:

①国际公约和区域条约;

②国际双边协议;

③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法-图1

④国内贸易法;

⑤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和决议;

⑥跨国公司和银行间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国际贸易法》的出台可以追溯,一般适用于古代西欧调整罗马公民与非公民和非罗马公民贸易关系的万民法和中世纪商人法。

国际条约是主要起源,在缔约国之间生效。具有国际贸易法规范的条约是世界性的、区域性的和双边的。世界性的,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74年、1964年、1964年、、1964年《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1964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制定统一法》、1924年《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海牙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929年《国际航空运输统一规则公约》 (华沙公约)等。这些公约的作用范围很大,是国际贸易法起源的发展方向。区域性,如1980年欧洲经济互助委员会的共同交付条件,其作用范围有限。双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民主义人民主义交易机构对外贸易机构的共同条件》。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对外贸易价格条件等具有确定内容并在国际上重复使用的贸易惯例,在当事人引用或认可时生效。在国际货物销售中,如1932年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 牛津规则》、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的《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1953年修订的《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1967年、1976年、1980年三次补充),统一解释了国际货物销售惯例,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国际货物销售支付中,如1958年国际商会、1967年商业文件统一规则(1978年修订、更名为统一规则)、1930年、 1933年、1951年修订的《商业文件信用证统一规则》(1962年修订、更名为《文件信用证统一规则》,1974年修订、更名为《文件信用证统一规则》)、1930年起草案、 1951年起草、1951年起草、1951年起草、1962年起草案、1967年起草、196年起草、1967年起草、196年起草、196年起草、1967年起草、196年起草、196年起草、196年起草、1967年起草、1967年起草、197年起草、197年起草、197年起草、197年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起草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发表于2022-05-24,由周林编辑,文章《国际贸易法》由admin于2022年05月24日发布于本网,共2382个字,共5649人围观,目录为进出口贸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国际贸易法》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国际贸易法),来源:,阅读原文

国际贸易法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5775053793

9:00-18:0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