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
-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
自由贸易协定是什么?
自由贸易协定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为开展自由贸易活动,通过废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创造经济圈而建立的协议。
自由贸易协定的特点
一是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
二是一般采用商品原产地原则。FTA与以WTO以多边贸易体系为代表的互补互动。
从法律上讲,FTA在不改善区域外贸易障碍、取消区域成员国之间所有贸易障碍和10年内完成谈判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但如果是因为FTA建立是为了改善区域外的贸易障碍,被视为违反WTO规则。也就是说,FTA是WTO为了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它不仅照顾了地区发展的特殊需要,而且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一体化,弥补了WTO只照顾一般不照顾特殊的缺点。在市场准入方面,FTA成员可以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给予其他待遇WTO成员的条件更为优惠。所以,在WTO多哈回合谈判破裂,FTA比WTO更受欢迎。互利是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动力。FTA一般来说,经济体之间的零关税无疑会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增加区域内贸易量的贸易创造效应。但也会有贸易转移。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贸易自由化将给经贸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FTA,贸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国家之间的产业分工更为合理。所以,建立FTA已成为各国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安排。WTO据专家统计,各国之间建立了双边贸易自由区,占全球贸易的50%以上。据中国商务部官员介绍,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牵头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最早成立,因此墨西哥成为南美仅次于巴西的第二大贸易国,占墨西哥总贸易量的62%。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趋势
截至2009年6月,中国大陆已与香港、澳门、智利、东盟、巴基斯坦、新西兰和新加坡签署并实施了八项自由贸易协定,并加入了亚太自由贸易协定。与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也已经完成。共有12项自由贸易协定,包括澳大利亚、冰岛、海湾合作委员会、南部非洲关税联盟等29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中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此外,还正在研究与韩国、日本、挪威、哥斯达黎加等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
自由贸易协定对投资项目决策的影响
投资者与目标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和目标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影响海外投资的重要因素。投资者与目标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直接影响货物交易、投资项目准人、税收待遇等。双边税收协定规范双边税收安排,减少双方重复征税,而目标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会影响投资项目的市场战略和布局。前两者有很多讨论,作者将从目标国与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的关闭安排来评估投资项目。
- 1.评估自由贸易协定的类型和范围
在评估海外投资项目时,自由贸易所的相关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应考虑该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了解自由贸易协定是否涵盖该项目的原材料供应区域和市场区域。因此,应收集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覆盖的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进出口商品的优惠税率、检验检疫和技术要求等信息。
- 2.投资项目的生产制造布局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
原产地规则一般是自由贸易协定的核心内容之一。由于具体国情、发展阶段和利益需求的不同,各经济体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不同,各协议的原产地规则也不同。有些协议对原产地非常严格,以防止其他国家的经营者通过转移或简单加工搭便车。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原产地的规定是协议中最重要的部分,其规定非常详细和严格。一般来说,除了完全获取或生产的标准外,还有税收分类变更标准、价格百分比标准、制造或加工工艺标准和混合标准(见表)。不同的自由贸易协定采用不同的标准,每个标准的具体参数差异很大。
投资者应根据市场目标国与投资东道国之间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标准,安排项目制造,包括制造工艺、加工程度、增值率等,以满足协议中存在的受益国税分类变更标准、受益国增值百分比标准和受益国制造或加工工艺标准。
- 3.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安排
根据市场目标国和投资东道国的协议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原材料和材料的筹集和采购:
(1)根据与投资东道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自由贸易区内购买和提供原材料,以降低原材料的关税成本。
(2)确定当地采购比例,以满足协议中的受益国增值百分比标准
(3)根据协议中的惠国成分标准,确定是否在目标市场国家购买原材料及其比例,以降低成品进入目标市场国家的关税成本。
(4)自由贸易协定中往往有原产地的累计条款,即在确定受益国产品原产地资格时,将几个属于某一经济集团的受益国或所有受益国(地区)视为统一经济区。在这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原材料、零部件、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的增值可以作为这个统一经济区域内某一受益国的原产地。根据原产地的累计条款,确定在同一集团或市场目标国的所有受益国(地区)采购和提供,以降低成品进入目标市场国的关税成本。
- 4.物流安排和运输
在使用自由贸易协定的货物贸易优惠税率时,应考虑物流和运输安排中的直接运输规则。直接运输规则是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即要求出口受益国的产品必须直接运输到惠国。直接运输规则是同一进口或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与产品的原产地没有直接联系,但它是确保进口到惠国的产品是出口到惠国的原产品,避免在到达第三国时进行任何再加工或更换。协议允许货物到达受益国以外的第三国,无论货物是转换运输工具还是临时储物柜,但必须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并满足以下条件:货物一直受过境海关监控;未在当地市场销售;未交付当地使用或消费;除装卸和保持良好状态外,无需再加工。
从上面可以看出,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产品的原产地规划。
参考文献
- ↑ 何志工,安小平.东北亚区域合作:东亚共同体之路.时事出版社,2008.7
- ↑ 刘晏良主编.新疆利用外资研究.2008年中国经济出版社.8
- ↑ 3.0 3.1 肖世练编.关务管理企业篇.20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01
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发表于2022-05-24,由周林编辑,文章《自由贸易协定》由admin于2022年05月24日发布于本网,共3001个字,共5077人围观,目录为进出口贸易,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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