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transit goods)
过境货物的定义
过境货物是指以某种运输工具从一个国家的海外运输的货物,在该国边境继续运输到其他国家,无论是否通过陆路运输。
过境货物主体
过境货物经营者是指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和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盟)的企业。
过境货物承运人是指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过境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过境货物范围
1.与中国签订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者与中国签订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的过境货物,按照有关协许过境;
2、未与中国签订上述协议的过境货物,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
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的区别
过境货物是指通过陆路运输从境外运输的货物。
货物转运是指通过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从境外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货物运输是指从境外运输而不是通过中国内陆路运输的货物。
过境货物要求
1.与中国签订过境货物协议的国家或者与中国签订铁路联合运输协议的国家收发货物的,按照有关协议允许过境;未与中国签订上述协议的国家的过境货物,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
2.过境货物自进出境之日起,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提取、交付、交付、交付、更换、改装、抵押、转让或更换标志。
3.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备海关批准的密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密封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输设备。承运人和经营者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密封的完整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或损坏。
4.如果海关认为有必要,可以检查过境货物。海关检查过境货物时,经营者或者承运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运货物、拆除或者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检验记录上签字。
自进境之日起境之日起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向海关申报过境货物后,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过境货物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境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七)的规定处理。
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要卸载、储存过境货物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监督下指定或者同意的仓库或者地点。
由于不可抗力,过境货物被迫在运输过程中更换运输工具。运营商或承运人立即向当地海关或者附近海关报告,接受海关监督。
当过境货物在中国灭失或短缺(不可抗力除外)时,经营者应负责向出境海关办理进口纳税手续。
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不得过境。
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过境货物》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1188个字,共5169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过境货物》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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