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又称为“国际商业惯例”、“国际经贸惯例,是指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人在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行业)中广泛接受和遵循的习惯、做法或方法,并作为判断争议的标准。
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经济或商业组织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一些具有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实践的采用和适用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自治(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作出一些与实践不一致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和仲裁机构也应保持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条件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被人们一贯、频繁、反复使用。
2.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为人所知,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600》)
2.关于托收的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以下简称《URC522》)
3.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华沙-牛津1932年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修订《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1、国际贸易实践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限制。其文化一般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编制,不同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和各国之间的谈判和妥协达成的国际条约。正是这种非***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实践的普遍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普遍遵守和接受。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这里的一般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每个人都理解和接受,只要大多数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和接受它,就可以推断其他人应该知道这个惯例的存在。早期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形成一些较大的港口和码头。慢慢地,他们的一些合理做法被同一行业的其他人所接受。例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美国西海岸的码头工会向集装箱货主收取近乎落地费的杂费,这些杂费被各国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班轮条款,因此这种做法已成为同行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够使人们有义务感和责任感,必须按照这一惯例来处理,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心理因素对于判断惯例的存在是否非常重要。没有相应的心理信念,简单的定期做法不能构成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这种心理信念是否存在是由主张方证明的。当然,这可能非常困难。
4.国际贸易惯例是任意的,没有强制适用性。只有当当事人明确或同意采用时,才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明确或者明确排除的,不得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给当事人。
使用国际贸易惯例
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
***或仲裁机构以合同规定为准。
***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如果合同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该惯例具有强制性。
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国际贸易惯例》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1445个字,共591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国际贸易惯例》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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