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约

摘要: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International Trade Treaty)    什么是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根据国际经济法,以条约、公约、协议、协议的名义出现的所有具有法律约束...

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International Trade Treaty)

   什么是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根据国际经济法,以条约、公约、协议、协议的名义出现的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

国际贸易条约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权利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的总称,包括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贸易协定、支付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等。狭义的贸易条约仅指以条约名义的贸易关系的书面协议,如通商航海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是国际条约的一种,也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措施之一,它反映缔约国的对外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并为实施其政策服务。

   国际贸易条约的种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国际贸易条约可分为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等。

国际贸易条约-图1

1.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又称友好贸易条约,即狭义贸易条约,是指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贸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涉及缔约国经贸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关税征收、海关手续、船舶航行、港口使用、公民和企业享受待遇、知识产权保护、国内税、过境、铁路、争端仲裁、移民等。

由于贸易条约的内容与国家的主权和经济权益有关,该条约由国家元首或其特派全权代表以国家的名义签署。双方代表签署条约后,还应当按照有关缔约国的法律程序完成批准程序,缔约国之间相互变更后生效。有效期一般相对较长。

2、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是缔约国为调整和发展相互经济贸易关系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其特点是,与贸易条约相比,涉及的范围相对狭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往往具体,有效期短,签署程序简单。一般来说,它只能由签署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

贸易协定的内容通常包括:贸易金额、双方出口货单、定价方法、使用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在未签订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之间,在签订贸易协定时,通常包括最有利的国家待遇条款。对贸易金额和双方出口货单的规定往往不严格,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调整。

三、贸易议定书

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ol)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的具体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协议通常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签署的,内容相对简单,如特殊技术问题或个人贸易协定中的某些条款,有时也用于延长贸易条约或协议的有效期。

在签订长期贸易协定时,通常通过协议规定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还有,当两国尚未达成贸易协定时,首先签署协议,暂时作为贸易的依据。有些贸易协议作为贸易协定的附件存在;有些是独立文件,具有与条约和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签署程序比贸易协定简单,一般由签署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

4、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大部分是双边支付协议,是两国关于贸易等债权债务结算方式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确定、清算账户的设立、清算项目和范围、清算货币、清算方法、差额结算方法等。

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具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能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而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来规定两国间的债权债务结算方法。这种通过相互抵账来清算两国间的债权债务的办法,既有助于克服外汇短缺的困难,亦有利于双边贸易的发展。

自1958年以来,西方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施了货币自由兑换,双边支付清算逐渐被多边现金外汇支付清算所取代。然而,对于一些仍在实施外汇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经常签署支付协议。

5.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 Commodity Agreement)是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者(进口国)就商品的购销和价格达成的政府多边协议。其主要目的是稳定商品的价格和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开发中国家生产的初级产品。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协议保持合理的价格;工业发达国家作为主要消费国家,持另一种态度。当价格较低时,他们对签署协议不感兴趣。只有当价格上涨时,他们才想通过协议确保价格不会上涨太高,并确保供应。因此,在谈判和签署协议的过程中,生产国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矛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只签署了小麦(1933年)和糖(1937年)两项国际商品协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共签署了小麦(1949年)、糖(1953年)、锡(1956年)、橄榄油(1958年)、咖啡(1962年)、可可(1973年)、天然橡胶(1979年)七项国际商品协议。

   国际贸易条约的结构

贸易条约一般由序言、文本和结尾组成。

1、序言

序言有一定的格式,通常规定条约当事人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缔结条约的目的和原则。

2、正文

文本是贸易条约和协议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实质性条款的一部分。各种贸易条约的主要内容在文本中规定。

3、结尾

结束包括条约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或废除的程序、份数、条约使用的文本、条约的签字地点和各方代表的签字。条约的签订地点对需要批准的条约具有特殊意义。以双边条约为例,如果条约是在一方首都签署的,批准应按照惯例在另一方国家的首都进行交换。就双边贸易条约而言,贸易条约中使用的文本通常缔约国双方写成,并规定这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是多边贸易条约,则应使用英语、法语、拉丁语等国际通用文本。

   国际贸易条约的法律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含义是:当事人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所有特权、优惠和豁免,也给予当事人。其基本要求是使当事人享受不少于任何第三方或可能的待遇。

2.互惠待遇原则

互惠待遇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双方根据协议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平等的权利和待遇。这一原则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相结合,才能成为独立的单一条款。互惠待遇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因为互惠待遇可以扩大一个国家产品的外国市场;促进贸易关系;保持贸易平衡;平等精神和长期经贸关系。

三、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的原则是双方相互承诺,确保对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相同的待遇。其基本要求是: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合同方应扩大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的权利和优惠待遇。其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铁路运输转口过境条件、港口船舶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但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土地购买权、零售贸易权通常不包括在内。

   参考文献

  1. ↑薛岱,任丽萍.国际贸易[M].200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

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国际贸易条约》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2914个字,共5686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国际贸易条约》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国际贸易条约),来源:,阅读原文

国际贸易条约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5775053793

9:00-18:0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