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是什么?
汉堡包规则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onthe Carriage of GoodsbySea,1978)简称。1978年3月6日至31日,78国代表出席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在德国汉堡举行讨论通过,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截至1996年10月,共有25个成员国,其中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外贸船舶吨位90%的国家不承认这一规定。
制定汉堡规则的背景
海牙规则是20世纪20年代的产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如何修改,这两个想法导致了两个不同的结果。
一是以英国、北欧等发达国家的船舶利益为代表,由国际海事委员会成员起草修改,最终导致海牙―― 维斯比规则产生。对海牙规则的一些有益修维护海牙规则基础上船舶和货物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种思路来自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了货主的利益,提出彻底修改海牙规则的要求日益高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航运委员会于1969年4月的第三届会议上设立了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研究提单的法律问题。
1971年2月,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作出两项决议:一是修改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必要时制定新的国际公约;
二是在审议修订上述规则时,应当清除规则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建立船货双方平等分担海运货物风险的制度。
后来,这项工作移交给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76年5月,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完成起草工作,并于1978年3月6日至31日提交了78名国家代表参加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外交会议,最终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由于会议是在汉堡举行的,这个公约也被称为汉堡规则。
根据汉堡包规则的有效条件:本公约自第二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批准书或加入书交付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个月生效。汉堡包规则于1978年3月31日通过,直至埃及提交批准书,并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
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
汉堡规则全文分为七章三十四条。在制定汉堡规则时,海牙除外――除了修改海牙规则外,维斯比规则还从根本上修改了海牙规则,这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显著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其主要内容包括:
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一方面,它规定承运人必须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另一方面,它规定了承运人对航行过失和船舶管理过失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确定了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规定承运人在货物管理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承运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事故及其后果,否则损失是由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汉堡规则比海牙规则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期
汉堡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包括在装货港、运输过程中和卸货港,货物由承运人负责。也就是说,承运人的责任期从承运人接管货物到交付货物。与海牙规则的钩到钩或舷到舷相比,其责任期扩展到港到港。解决了货物从交付到装载、卸载到收货人的空间,显著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相当于每公斤835的特殊提款权或毛重.5特别提款权金额有限,其中以较高者为准。
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
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在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中没有规定,汉堡规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虽然没有约定,但考虑到勤奋承运人的实际情况,未能在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即延迟交付。在这方面,承运人应对延迟交付货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还进一步规定,如果货物在第二款规定的交付时间满后连续60天未交付,有权索赔货物损失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损失。汉堡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还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相当于延迟交付货物应支付运费的2.限额为5倍,但不得超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汉堡包规则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承运人将全部或部分货物委托给实际承运人时,承运人仍应当按照公约的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及其雇主或者代理人的疏忽或者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坏负责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托运人可以向实际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索赔,不妨碍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追偿权。
托运人的责任
汉堡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托运人对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失是由托运人、托运人的雇主或者代理人的过失或者疏忽造成的。这意味着托运人的责任也是过失责任。但需要指出的是,托运人的责任与承运人的责任的区别在于,承运人负责举证,托运人不负举证责任,因为货物由承运人负责,所以承运人也需要承运人负举证责任。汉堡规则被中国海商法所接受。
保函的法律地位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没有保函规定,汉堡规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保函的法律效力,托运人为了交换清洁提单,可以向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保函有效,包括受让人、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无效。但承运人有意欺诈的,对托运人无效,承运人不再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
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
海牙规则要求收货人在收到货物之前或收到货物提交索赔通知。如果货物损失不明显,则该通知仅限于收到货物后三天内提交。汉堡规则延长了上述通知时间,规定收货人可以在收到货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索赔通知。当货物损失或损坏不明显时,收货人可以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发出交通知。同时,还规定,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后60天内提交书面通知。
规定管辖权和仲裁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没有管辖权,但提单背面的规定是船舶公司所在地***管辖的,这显然对托运人和收货人极为不利。《汉堡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选择下列***提起诉讼:①被告的主营业所在地,没有主营业所的,是其通常的住所;②合同是由被告在当地的营业所、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的;③装货港或卸货港;④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其他地点。
此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后,双方就诉讼地点达成的协议仍然有效,协议规定的***对争议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汉堡规则规定,争议双方可以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索赔人决定在下列地点之一提起:①被告的主营业所在地,如无主营业所,则为常住所所在;②合同订立地,而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分支或代理机构订立;③装货港或卸货港。此外,双方还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仲裁地点。仲裁员或仲裁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争议。
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所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装卸港或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或替代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和一个缔约国;或者,提单或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物运输合同证书在一个缔约国签发;或者提单或者其他文件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书,合同由任何国家立法管辖。
与海牙规则一样,汉堡规则不适用于租赁合同,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赁合同签发的,并调整出租人与承租人以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则适用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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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规则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汉堡规则》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2986个字,共5307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汉堡规则》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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