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复审

摘要:期中复审                    期中复审(interim review)期中复审是什么?期中复审(又称年度复审)是指外国出口商、制造商、国内进口商和原申诉人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一段时间(通常至少一...

期中复审

                   

期中复审(interim review)

期中复审是什么?

期中复审(又称年度复审)是指外国出口商、制造商、国内进口商和原申诉人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一段时间(通常至少一年)后,要求并提交证明需要审查的肯定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征税。利害关系方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确定,无正当理由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立即终止反倾销税。

欧盟反倾销法中的行政复审可分为三类:中期审查(interim review)、期满复审(expiry review)复审新出口商(newexporter review)。

中期审查规定

WTO反倾销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提交非常必要的审查材料时,当局认为是合理的,或者自最终反倾销税以来已经过了合理的期限,当局应当审查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有担保时,应当主动审查。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当局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取消或者变更反倾销税或者同时实施的,损害是否再次发生。当局根据本款结束后确定征收的反倾销税不再合理的,应当立即终止。

欧盟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任何出口商或进口商或社区制造商都可以在必要时主动提出是否需要继续征税,或在成员国要求或最终反倾销税后至少一年的合理时间后提出要求。审查请求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需要进行这样的中期审查。对于中期审查和备案,审查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没有必要继续征收补偿倾销税,或者,如果取消或改变反倾销税,损害不太可能继续或产生,或者相反,实际措施不足以弥补倾销造成的损害。欧盟委员会在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时,应特别考虑倾销和损害是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或实际措施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的,并消除了过去认定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反倾销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有正当理由决定审查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也可以在利害关系方要求并审查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后,决定审查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价格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可以有正当理由决定审查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或者在利害关系方要求并审查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后,决定审查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原外国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倾销和倾销范围中期审查暂行规则》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中期审查的目的是保持反倾销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在确定反倾销和保护国内行业的效果时,应考虑到反倾销和损害因素。

期中复审-图1

期中复审的内容

通常,欧洲委员会将审查的范围限制在审查请求所要求的事项中,审查对象仅限于审查请求中的产品或当事人。简而言之,审查的内容是客观情况变化对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和适当性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必要对当前的反倾销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申请人资格在中期审查

期中审查的申请人为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和国内制造商,调查机构也可以主动进行期中审查。前者可以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一年后提出期中审查请求,后者的期中审查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提出期中审查请求的国内制造商可以是未参与原调查申请的国内制造商。

期中复审的开始

根据欧盟反倾销的基本条例(EC384/96号法律法规)第11条第3款规定,期中审查有三种启动方式:欧委会根据其职权、欧盟成员国的要求、进出口商或欧盟制造商的要求。会根据职权启动时,基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欧委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审查动议,经与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实施。此外,该款还没有要求欧委会启动审查应掌握的证据,欧委会往往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在欧盟成员国启动期中审查的情况下,虽然没有规定期限,但成员国可以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内随时提出审查请求,但要求成员国在启动审查期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审查的必要性。对于应出口商、进口商和欧盟生产商申请启动期中审查的情况,条件更加严格,不仅有时间限制,还有证据要求。出口商、进口商和欧盟生产商不能随时提出审查要求。此外,必须等到至少一年后才能提出口商、进口商和欧盟生产商的合理要求。

期中复审立案

复审请求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需要进行这样的中期审查,证明没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来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或者如果取消或调整反倾销措施,损害不能继续或再次发生;或者现有的反倾销措施不足以或不能再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

期中复审结果

中期审查导致以下结果:维护原反倾销措施;修改原反倾销措施(包括修改原反倾销税,如原价格承诺不足以弥补损害,价格承诺可以被反倾销税取代;原低反倾销税可以被新的价格承诺取代);可以终止反倾销措施(无需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国内制造商撤销,国内制造商不再存在相关产品)。

期中审查裁决实施的期限

对于涉及倾销和损害的中期审查,如果中期审查导致对原反倾销措施的修改或维护,则该中期审查的裁决可自裁决公布之日起继续实施5年。对于只涉及倾销的中期审查,审查结果不影响原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如果中期审查裁决终止了对出口商的反倾销措施,但没有终止对出口商的反倾销措施,这并不意味着出口商可以被排除在未来的调查程序之外。日落审查仍可包括在调查程序中。

参考文献

  1. ↑反倾销财务和会计工作的实践指南和案例.2007年9月经济科学出版社第一版.
  2. ↑ 高永富.国际反倾销法实用.2001
  3. ↑ 高维新,蔡春林主编.贸易救济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08.

期中复审

期中复审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期中复审》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2242个字,共509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期中复审》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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