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优惠制
什么是全球贸易优惠制
全球贸易优惠制是由77国集团于1982年倡议,在南南贸易全球经济合作项目的发展中国家,其目的是通过关税转让、消除关税和非关税障碍、实施中长期直接贸易措施和部门协议,扩大发展中国家贸易经济合作,促进就业增长和生产能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
全球贸易优惠制原则
1.参与者必须是77国集团的成员;
受益人仅限于参与全球贸易优惠制谈判的77国集团成员;
3.全球贸易优惠制度应确保所有成员平等受益,并考虑所有成员的对外贸易模式、贸易政策产业发展水平;
4.逐步有序推进谈判,辅以阶段性审议;
5.全球贸易优惠制度应补充和加强77个国家集团成员之间现有或未来的次区域、地区和地区的经济合作,而不是取代。同时,应尊重上述合作的具体关注和承诺;
6、应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并提供具体的优惠措施,不得要求最不发达国家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减少;
7.全球贸易优惠制可涵盖所有工业产品、成品及初级产品及其原材料、半成品及加工产品;
8、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或次区域集团可以全部或部分参与全球贸易优惠制度的各个阶段。
全球贸易优惠制度成员国
77国集团于1988年通过谈判达成了《全球贸易优惠制度全球贸易优惠制度谈判贝尔格莱德宣言》、《全球贸易优惠制度协议》及其四项附件:协议参与国名单、原产地规则、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待遇、第一轮谈判优惠待遇表。参加第一轮谈判的44个国家加入了协议。1998年第二轮谈判的结果最终未能实施。2004年6月16日,在第11届贸易发展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度成员国在圣保罗召开了全球贸易优惠制度成员国特别部长级会议。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球贸易优惠制度第三轮谈判。新一轮谈判于2004年11月开始,希望在两年内完成。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孟加拉国、贝宁、玻利维亚、巴西、喀麦隆、智利、哥伦比亚、古巴、韩国、厄瓜多尔、埃及、加纳、几内亚、圭亚那、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利比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朝鲜、罗马尼亚、新加坡、斯里兰卡、苏丹、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坦桑尼亚、委内瑞拉、越南、南斯拉夫、津巴布韦。
全球贸易优惠制
全球贸易优惠制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全球贸易优惠制》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1028个字,共593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全球贸易优惠制》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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