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待遇
市场经济待遇(Market Economy Treatment)
什么是市场经济待遇?
市场经济待遇制度是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法的灵活处理方法。具体来说,如果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被控倾销产品的出口商(通常是制造商)能够证明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欧盟将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其出口产品的倾销范围是根据出口商自身的出口价格与其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进行比较确定的。然后,根据倾销范围的大小,对出口商建立反倾销税的税率,对未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或申请失败的企业建立平均统一的反倾销税。
申请市场经济待遇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应积极应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并尽可能申请市场经济待遇,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主体
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出口商必须是欧盟反倾销条例规定的国家的出口商。一般来说,欧盟委员会也会在开始反倾销调查时通知相关出口商,并告知他们有机会提交市场经济待遇申请。根据欧盟理事会905/98号法案,在对俄罗斯和中国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如果情况表明一个或多个制造商接受了调查,并提出了适当的具体要求c段的标准和程序,即市场经济条件在相关同类产品制造商的制造和销售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其正常价值将按照第一项至第六项的规定确定。如果情况不是这样,本节a适用段规则。
可以看出,根据欧盟理事会905/98号法案,俄罗斯和中国制造商都有机会提出此类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在2002年发布了一项新法律,正式承认俄罗斯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俄罗斯出口商在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时不必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此外,根据欧盟理事会2238/2000和欧盟委员会435/2001号的决定,乌克兰、越南和哈萨克斯坦的原产地以及反倾销调查开始时已经是WTO成员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可以向欧盟申请市场经济待遇。
因此,目前,中国、乌克兰和越南哈萨克斯坦的制造商可以在欧盟的反倾销程序中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此外,阿尔巴尼亚、塔吉克斯坦、蒙古和格鲁吉亚已经是WTO因此,这些国家的生产商在应诉欧盟反倾销时也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待遇。
2.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条件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希望在欧盟反倾销程序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除欧盟允许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外,出口商还必须符合《欧盟反倾销条例》第2条第7款C本项规定的五个条件表明出口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
这五个条件是:
①企业的价格、成本和投资,包括原材料、技术成本、劳动力成本、生产、销售和投资,都是根据反映市场供求的信息做出的。政府没有重大干预,主要投资成本实质性地反映了市场价值;
②企业有明确的基本会计记录,财务档案按照国际会议标准独立审计,可用于各种需要;
③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金融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扭曲,特别是资产折旧,其他折旧,易货贸易和通过还债协议付款等方面;
④为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企业受破产法和财产法的约束;
⑤汇兑汇率是市场汇率。
3.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期限
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第八款的规定:咨询后,有充分证据依法立案调查,欧洲委员会必须在上诉后45天内立案调查,并在欧洲共产党官方公报上发出通知。如果本案涉及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欧洲委员会应通知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待遇。
由于没有额外的时间申请市场经济待遇,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必须在完成反倾销问卷的同时申请市场经济待遇。
按欧盟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收到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当事人应给予至少30天的时间答复。对于出口商的时限应从收到调查问卷之日起算,为此,从调查问卷向出口商寄发之日或向出口国适当的外交代表转达之日的一周后,即为收到。可以给予延期30天,但要考虑到调查的期限,并且当事人应说明根据特殊的情况要求延期的正当理由。”显然,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出口商在完成问卷时的任务就要比其他出口商繁重的多,所以这一点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类生产商就有必要利用以上条款,申请延期,欧委会也应考虑这一合理要求。
对于出口商的市场经济待遇申请是否符合欧盟反倾销条例的五个条件,欧盟委员会应在与咨询委员会进行具体协商后三个月内作出裁决,并在整个调查期间发表意见。
争取欧盟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技能
首先.虽然欧盟的五项标准没有直接提到企业所有制问题.然而,在具体审查中,欧盟仍将重点关注所有制问题,主要审查企业受政府控制的程度。这通常很难证明,但我们可以通过出示以下证据来证明: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盆地会议的投票记录、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记录等。根据欧盟的要求,企业应征得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准备市场竞争定价原材料供应商及其产品的证据。
其次.在欧盟的调查标准中.我们还需要对公司的会计账目做出足够的贡献。会计账目是审查市场经济条件的中心环节.关键是反映市场的真实经济关系。有效应对可能的反倾销变化.企业平时应严格遵循以下会计账目管理原则。
(1)客观原则: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往来反映财务状况。
(2)相关原则:建立科学立体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系,方便相关方了解企业财务信息,加强内部管理。
(3)可比性原则:会计指标要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4)一贯性原则:会计处理方法应在前后一致.不能随着疲劳而改变。如有必要改变,应说明情况.注明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成果的影响。
(5)及时性和明确性原则:会计应及时进行.记录要清楚.便于利用.
(6)权贵发生原则:即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7)实际成本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项财务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8)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的划分原则:会计应合理划分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所有支出的收益仅与会计年度有关.应视为收益性支出:所有支出的收益与几个会计年度有关.应视为资本支出。
再次.关于汇率的问题。现在人民币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条件。企业应对的重点是证明企业可以在没有上述国家的情况下自由控制外汇收入。
参考文献
- ↑ 熊安邦.申请欧盟反倾销法中的市场经济待遇.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04
- ↑ 梁固本.如何争取市场经济待遇.中国海关.2006/07
市场经济待遇
市场经济待遇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市场经济待遇》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2599个字,共5780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市场经济待遇》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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