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诉讼
涉外经济诉讼的概念
涉外经济诉讼是指发生涉外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活动或方式。
涉外经济诉讼的内容
1.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二、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司法协助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涉外经济诉讼的特点
- 1.涉外经济审判所审理的案件均为涉外因素案件。
①主体上的涉外因素表现为诉讼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起诉、应诉的案件:
②对象的涉外因素表现为国外的争议目标;
③涉外因素的内容.国外发生了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 2.审判程序不同。
《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国内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对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
- 3.实体法适用不同。
国内经济审判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适用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实体法的适用可以是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 4、涉外经济审判,由于涉外因素,在审判过程中,往往需要国家审判过程中完成。
如:司法文件送达、境外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等。
涉外经济诉讼的一般原则
- 一、法律适用原则
1据国际私法原则,法院所在地法应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
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主体的法律适用。
- 二、使用语言和文字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下一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般语言和文字。当事人要求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这一原则反映了保障中国司法独立的精神。
涉外经济诉讼的管辖权
- 一、区域管辖-原告原则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
1.合同在中国领域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的,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在中国领域有可扣押财产的,由可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侵权发生在我领域的,由侵权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经济诉讼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的诉讼。
- 三、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当事人选择管辖权的法院,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所选法院必须是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
3、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是我国法院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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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诉讼发表于2022-05-26,由周林编辑,文章《涉外经济诉讼》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发布于本网,共1567个字,共534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涉外经济诉讼》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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