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例外条款
什么是WTO例外条款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成员国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待WTO例外处理的基本原则称为例外条款。主要是指《关贸总协定》第2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关贸总协定》第2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第2条的一般例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外。
例外条款的内容
- (一)一般例外
1.货物贸易领域的一般例外
《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具体规定了可以免除成员义务的10种一般例外措施:
(1)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
(2)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
(3)与金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
(4)实施与关贸总协定不冲突的法律法规所必需的措施,包括与海关执法、相关垄断、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5)监狱囚犯生产的产品措施;
(六)对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采取保护措施;
(7)保护可能枯竭的自然资源;
(8)为履行政府间商品协议而实施的措施,但该协议应与其他成员无异议;
(9)当国内原材料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时,可以限制这些原材料的出口,以确保国内加工业对这些原材料的基本需求;
(10)在普遍或局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获取或分配产品所必需的措施。
2.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例外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四条规定,成员在不歧视其他成员或者变相限制服务贸易的情况下,可以实施五项一般例外措施:
(1)维护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
(2)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
(3)实施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不冲突的法律法规所必需的措施:防止欺诈或处理服务合同违约的影响,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和传播有关的个人隐私,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的秘密和安全;
(4)只要待遇的差异是为了确保对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商的公平或有效的税收或直接税收;
(5)只要待遇的差异是约束成员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或其他国际协议或安排中规定避免双重征税的结果。
3.知识产权领域的一般例外
《知识产权协定》也有类似的规定,如第二十七条第二、三款可以拒绝授予专利的条款。
如果成员采取一般的例外措施,他们可以不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成员承诺的限制,但他们应该遵循非歧视性的原则。国内法和国际公约是基于成员援助一般例外条款采取相关措施的基础。然而,一般的例外规定有保护人类或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环境保护等贸易保护措施的趋势,成为绿色障碍。
- (二)安全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的安全例外规定允许成员在战争、外交关系恶化等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行动,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
《关贸总协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一)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不能公布的信息;
(2)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行动:在战时或国际关系的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与武器、弹药、作战材料贸易有关的行动;
(3)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限制特定成员的进出口产品、贸易禁运、限制其他成员的进出口,以及终止与其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第2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73条均有此类规定。
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条款的区别
保障条款是指《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保障措施条款(即一般保障条款),以及一些特殊的保障条款,如《关贸总协定》第12条和第18条关于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的保障措施条款、《农业协议》的特殊保障措施、《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过渡性保障措施。
安全措施的全称应为免受进口损害的安全措施,是指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生产类似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成员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和程度内暂停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减少,以消除或减少损害或损害的威胁。
一般来说,例外条款和保障措施条款都有保护作用,保障措施也可以说是WTO公平竞争原则的例外,但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条款仍有很大差异。
- (一)保护对象不同
例外,进口条款主要保护国内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安全、公共道德和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和平;一般保障措施保护国内行业的安全。
- (二)实施程序不同
例外条款,只要成员严格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制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布后即可实施;而保障措施条款是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经国内产业申请,或主管部门认定后,进行立案,需要通过主管部门调查、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与利益关系方磋商等一系列的程序,得出肯定的结论才能实施。实施保障措施要受到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的约束。
- (三)采取的措施不同
例外条款通常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保障措施可以通过增加关税和数量限制来实现。一般情况下,不限制增加关税和数量限制。
- (四)利益关系方受影响的反措施不同
一名成员援引例外条款采取措施。受影响的利益关系方可以与成员协商,也可以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案。如果裁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受影响的利益关系方不能采取相应的反措施。受一般保障措施影响的成员可以与成员协商,要求赔偿。如果他们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他们可以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案。经争端解决方案机构授权后,他们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暂停实施实质性相等的减少或其他义务。
- (五)使用期限不同
例外条款经常使用,没有期限,保护是长期的,即使在战争或国际关系的其他紧急情况下,也没有明确的实施期限,但根据情况;只有在进口激增和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才能使用,实施期明确,一般4年,最长不超过8年(发展中国家成员10年),保护是临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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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例外条款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WTO例外条款》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2280个字,共512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WTO例外条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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