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出口
什么是自营进出口
自营进出口是国内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
自营进出口退税计算
现行外贸公司的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退税金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
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大多数企业采用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公司出口的形式,有些企业向外贸公司出口货物,由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这两种形式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为它们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法。
例如,东台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出口化工产品。2004年自营出口销售额10461万元(暂不考虑国内商品销售额),可扣除进项税额870万元。公司自营出口实行免退税政策,税率17%,退税率13%,2004年自营出口销售额10461万元免征。由于退税率的差异,
转出进项税额:
10461×(17%-13%)=418.44万元,
计算退税金额:
①10461×13%=1359.93万元,
②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0-(870-418.44)=-451.56万元,
取①②两数较小者应计算退税金额,退税金额为451.56万元,①②两数的差额=1359.93-451.56=908.37万元,企业扣税后实际可获得的税收补贴为451.56-0=451.56万元。
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和义务
私营生产企业和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科研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可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企业或机构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或机构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二。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国家和地方外贸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获得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和政策的指导。
四、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可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律法规。
六、接受外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第八条 各级外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者科研机构的服务和标准化管理。
第九条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者撤销自营进出口权。
自营进出口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为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商业物资供销合作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为贸易公司,可以经营或者代表外贸部门批准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销售贸易和转口贸易;
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为生产企业,可经营企业或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出口和企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和技术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附进出口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
科研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为研究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经营本单位自主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代理出口将本单位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国家有限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进口本单位科研或者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零部件(国家有限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商业、材料、供销合作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为商业、材料或供销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除外)、加工贸易"三来一补"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一)申请条件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一)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检,并通过年检。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在3年内担任被撤销对外贸易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被撤销对外贸易营业执照的企业)。
(5)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具有自产产品和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
3.科研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一)具有自产产品和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
(3)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申请流程
企业应先向外贸经营者申请备案,步骤如下: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经营范围,再到外贸行政管理局外贸部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四)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交法定公证机构出具的财富公证明(本);
(5)外资企业应先变更许可证和批准证书,然后提交法定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本)。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一般开展外贸业务前,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1)在当地海关注册;
(2)到当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
(3)省海关ic卡录入;
(四)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
(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
(六)省海关开卡;
(7)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
(8)所在地外汇局审批盖章;
(9)材料送回所正在地海关审核定;
(10)海关ic卡开通利用;
(11)企业将海关登记书传真至市外经贸局
自营进出口
自营进出口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自营进出口》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2313个字,共5566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自营进出口》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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