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

摘要:货运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是什么?货运代理合同是指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接受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的特点就货运代理合同而...

货运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是什么?

货运代理合同是指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接受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的特点

就货运代理合同而言,因货物进出口的需要。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乃至第三方之间会发生多种民事法律关系。与之相适应,货运代理人也就处于多种法律地位。当与海上承运人交接货物或办理催证、审证、结汇、报关、报验等手续时,因为货运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发生关系,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这时称货运代理人为货方(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合适的。但当货运代理人按双方约定或按有关规定须以自己的名义洽订运输工具,以及依合同自己向委托人提供仓储保管、修补包装、短途运输等服务时,因缺乏代理关系形成的条件,货运代理人就不成为代理人。显然,要在以上多种关系中确定只适用代理的有关规定是困难的。前一情形,货运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施行法津行为,使货物代理合同具有行纪合同的特征。后一情形,因无第三方,货运代理人置自己于保管人、承揽人和承运人的地位,又使货物代理合同具有了仓储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当每种不同的合同特征出现在同一合同中时,这一合同在《民法》上称为混合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本身的法律特征

货运代理合同属于服务合同,除具有该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合同主体、客体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特点。

1.货运代理人的特征

中国的货运代理业是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组织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因此,货运代理合同中的货运代理是一个特定的主体。但货运代理合同巾客户的范围没有限制,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合同经营者等。

2.货运代理服务的限制

货运代理人从事的代运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提供代理运输服务。

(2)提供仓储服务。

(3)提供代理行政和财务程序的服务。

(4)提供加工合同服务。

上述服务的目的是实现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提供的服务必须与运输有关,这是货运代理合同在客体上的一个显著特征。受此限制,货运代理人不得提供与货运无关的服务,如旅游、医疗、律师等。

货运代理合同模式

模型1:民航货运代理合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人:

传真:

乙方:(代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理: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国内外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的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危险品或者出货国、中转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货物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正确、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数量、重量、体积、运输地点、出发港口、到达港口、最终目的地、运输日期、货物名称、航班要求、运费支付方式和特殊要求,并交付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运输标志标志)必须包括收货人名称、参考号(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和数量。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检验、装板、交接、仓储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录的货物的数量、重量和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有轻微差异。货物的准确数量、重量和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的检验为准。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乙方申请联合检验。联合检验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如果货物的准确数量、重量和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录的货物有很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担货物的运输代理,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应当确保所填写的货物名称和货物申报价值与实际货物名称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写的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报价值的,承运人或乙方造成货物损坏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公斤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要求修改运单中的相关项目或者变更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当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除特别约定外,航班/日期是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和日期。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货物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延误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延误是由承运人造成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延误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管理期间损坏或者损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损坏或者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失,或者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给予乙方足够的时间,并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乙方代表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拖欠或暂扣。

第十六条乙方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而超过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有效、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货运单

(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签:

货运代理合同-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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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 王志毅主编.立案指南民事卷.2003年1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一版.
  2. ↑ 杨志刚、孙明、吴文一.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法规和案例.2006年7月,人民交通出版社.
  3. ↑ 王怀禄主编.新编常用合同范本全书.2011年中国法制出版社.01.

货运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货运代理合同》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2913个字,共5488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货运代理合同》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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